深圳市教育局教育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细则(试行)
时间 : 2018-09-17 18:44 来源 : 深圳市教育局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深府办函〔2016〕220号)要求,结合我局教育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监管。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二)规范高效。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做到规范高效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被检查单位负担。
(三)公开公正。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二、建立“双随机”两库一单
(一)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附件1)。市教育局每年按照教育执法工作的需要,确定检查领域和范围。建立检查对象随机抽取名录,将教育执法检查范围内的调查对象作为的抽样框,按照事先确定的随机抽取方式,选取检查对象。
(二)建立教育执法人员名录库(附件2)。市教育局建立教育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根据检查任务的需要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执法检查和案件查处工作。
(三)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附件3)。市教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三、随机抽查的范围和方法
(一)抽查范围。范围为市教育局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含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二)抽取方法。市教育局定期(每季或每半年)将确定的执法检查范围内的所有调查对象分组,再按自然序列号进行排序,依据抽取比例和数量,随机确定检查单位名单。
(三)检查方法。检查人员在每个检查期内,可结合日常专业工作,通过电话沟通、调研走访、座谈交流、实地查验等方式,对已经明确的检查对象,实施有针对性的跟踪检查。
四、随机抽查的职责分工
市教育局建立由政策法规处牵头,各相关业务处室配合,执法人员参与的教育执法检查“双随机”工作机制。
(一)政策法规处
牵头负责“双随机”抽查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双随机”抽查方法的设计与完善,执法人员数据库更新与维护,检查结果的运用。
(二)各业务处室
结合日常工作,对检查对象月度、季度、年度数据实施动态监测,发现异动后及时跟进检查核实,视情况组织所属执法人员开展实地检查。
(三) 执法人员
执法人员负责实地检查,完成检查报告。
五、抽查结果的运用
(一)公示诚信信息。对随机抽查中未发现问题的民办学校信息,在局门户网站予以公示。
(二)立案查处违法行为。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三)公示处罚信息。处罚结果在局门户网站的双公示平台统一对外公示。
附件:
1. 深圳市教育局教育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
2. 深圳市教育局教育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3. 深圳市教育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