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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公开遴选《全国高校支撑深圳经济社会发展评价研究》项目承办机构的公告

时间 : 2021-11-03 14:39 来源 : 深圳市教育局



2024年11月28日

  为深入了解全国高校对深圳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情况,进一步完善我市对高校绩效评价体系和支持政策,加快促进教育链与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深度融合,现公开遴选《全国高校支撑深圳经济社会发展评价研究》项目承办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

  深圳市教育局。

  二、招标要求

  (一)项目名称:遴选《全国高校支撑深圳经济社会发展评价研究》项目承办机构。

  (二)项目内容:深入了解全国高校(研究重点:深圳现有高校、在深具有合作项目的全国主要高校)支持深圳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情况,包括:现状、特点、存在问题等;探索建立评价指标体系,从不同维度综合分析各高校对深圳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率,形成全国高校支撑深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指数以及相应指数的高校排行榜;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对深圳完善高等教育支持政策,加快建设开放式创新型高等教育发展高地提出意见建议;形成《全国高校支撑深圳经济社会发展评价研究》研究报告。

  (三)项目要求:

  1.11月底前完成调研具体工作方案及经费预算等工作,报市教育局审核;

  2.依照工作方案,充分开展项目所必需的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文献搜集、调研走访、模型研制、信息采集、数据整理、专家咨询、报告查阅等;

  3.搜集整理全国高校(平台院校)支撑深圳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撰写《全国高校支撑深圳经济社会发展评价研究》研究报告;从不同维度综合分析全国高校对深圳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率,形成全国高校支撑深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指数以及相应指数的高校排行榜,探索建立全国高校服务深圳贡献度评价指标体系;对深圳完善高等教育支持政策,促进全国高校服务深圳,加快建设开放式创新型高等教育发展高地提出意见建议。相关工作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三、项目经费

  本项目经费为人民币伍拾万元(¥500,000元)以内(不含50万)。项目经费可用于开展调研、政策及文献研究、访谈及问卷调查、专家咨询及论证、资料及数据整理、研究报告文本撰写、管理费用及税费、工作人员劳务费、交通费及误餐费等用途,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四、投标机构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相关资质的独立法人机构。

  (二)具有高等教育评价和高等教育政策研究能力。

  (三)近三年无违法违纪违规记录。

  五、招标程序

  (一)发布公告

  深圳市教育局在门户网站发布招标公告,公告时间为2021年11月03日-11月12 日(10天),符合条件的专业机构需在公告截止时间内按要求准备并提交材料(含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

  (二)提交材料

  1.项目申报书(含工作方案及经费预算)。纸质件一式五份,加盖公章;电子件1份,发往指定邮箱。

  2.机构注册资料:包括本单位法人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相关资料:在本市曾参与高等教育评价研究及相关佐证材料;参与高等教育评价研究成员资质证明(含专业学历及从业资格等)。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投标机构出具的近三年无违法违纪违规记录承诺书。

  投标机构须于2021年11月12日下午18点前发送电子邮件和邮寄纸质件(以邮戳和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请在信封和邮件主题处注明“《全国高校支撑深圳经济社会发展评价研究》项目”字样。

  (三)审查投标资格,确定入围机构。

  (四)现场评审。深圳市教育局将依照《深圳市教育局机关自行采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11月中旬组织现场评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结果公示。深圳市教育局将依法对评审结果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与中标机构签订委托协议。

  六、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2091室

  邮政编码:518026

  联系人:马老师、杨老师

  电话: 0755-88128221、88125253

  电子邮箱:szy6666@sz.edu.cn

深圳市教育局

2021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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