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公开遴选《深圳经济特区高等教育促进条例》研制项目承办机构的公告
时间 : 2021-07-07 10:50 来源 : 深圳市教育局
2024年11月28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深化高等教育改革,加快高水平大学建设,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全面提高深圳经济特区高等教育质量,提升高等教育综合实力,现公开遴选《深圳经济特区高等教育促进条例》研究与编制项目承办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
深圳市教育局。
二、招标要求
(一)项目名称:遴选《深圳经济特区高等教育促进条例》研制项目承办机构。
(二)项目内容:搜集整理近年来党和国家、广东省、国内一线城市,以及深圳市发布的高等教育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深入研究深圳高等教育现状,通过比较研究主要发达国家、国内一线城市以及港澳台地区高等教育发展经验,对《深圳经济特区高等教育促进条例》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结合深圳高等教育实际,开展《深圳经济特区高等教育促进条例》框架体系及文本研究,组织专家论证会,征求意见。完成《深圳经济特区高等教育促进条例》立法调研报告和《深圳经济特区高等教育促进条例》(草案)及起草说明。
(三)项目要求:
1.7月底前完成调研具体工作方案及经费预算等工作,报市教育局审核;
2.依照工作方案,充分开展调研所必需的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文献搜集、调研走访、专家咨询、报告查阅等;
3.撰写《深圳经济特区高等教育促进条例》调研报告、《深圳经济特区高等教育促进条例》(草案)及起草说明,2021年11月底前完成。
三、项目经费
本项目经费为人民币肆拾万元(¥400,000.00元)以内。
项目经费可用于开展调研、政策及文献研究、访谈及问卷调查、专家咨询及论证、资料及数据整理、研究报告文本撰写、管理费用及税费、工作人员劳务费、交通费及误餐费等用途,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四、投标机构资格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三年以上(含三年)、具有教育政策研究相关资质的独立法人机构。
(二)具有教育政策研究和教育政策编制能力。
(三)在教育政策研究行业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同等条件下,曾在本市参与教育或高等教育相关政策研究或有立法调研项目承办经验者的机构可优先。
(四)近三年无违法违纪违规记录。
五、招标程序
(一)发布公告
深圳市教育局在门户网站发布招标公告,公告时间为2021年7月7日-7月16日(10天),符合条件的专业机构需在公告截止时间内按要求准备并提交材料(含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
(二)提交材料
1.项目申报书(含工作方案及经费预算)。纸质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电子件1份,发往指定邮箱。
2.机构注册资料:包括本单位法人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相关资料:在本市曾参与教育政策研究及相关佐证材料;参与教育政策研究成员资质证明(含专业学历及从业资格等)。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投标机构出具的近三年无违法违纪违规记录承诺书。
投标机构须于2021年7月16日下午18点前发送电子邮件,邮寄纸质件(以邮戳和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请在信封和邮件主题处注明“《深圳经济特区高等教育促进条例》研制项目”字样。
(三)审查投标资格,确定入围机构。
(四)现场评审。深圳市教育局将依照《深圳市教育局机关自行采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7月底左右组织现场评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结果公示。深圳市教育局将依法对评审结果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与中标机构签订委托协议。
六、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2091室
邮政编码:518026
联系人:马蓉、范鑫
电话: 0755-88128221、88125253
电子邮箱:szy6666@sz.edu.cn
深圳市教育局
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