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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公开招标遴选2020年下半年直属单位(学校)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的通告

时间 : 2020-09-24 10:22 来源 : 深圳市教育局



2024年11月28日

  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要求及《深圳市教育局机关自行采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深圳市教育局以公开招标方式遴选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我局直属单位(学校)近期已离任(调任)主要负责人开展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

  深圳市教育局

  二、招标要求

  (一)项目内容包括以下两部分:

  1.对严杰夫同志任深圳市第三高级中学校长(2003.07-2020.06)期间在管理职责范围内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

  2.对叶文梓同志任深圳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院长(2014.07-2020.08)期间在管理职责范围内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

  (二)其他工作要求:

  1、人员要求

  审计团队应不少于5人,其中团队负责人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团队成员审计经验均应不少于1年,具有一定专业素养及良好的协调、沟通能力。

  2、进度要求

  审计项目开展应于收到中标通知后5个工作日开始,除不可抗力外,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及提供相关材料时间应不晚于2020年11月30日。

  3、服务输出要求

  (1)经深圳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备案的正式审计报告2份(含严杰夫同志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叶文梓同志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2)提供与审计项目相关的专业咨询服务。

  4、保密要求

  审计团队应严格遵守保密性原则,未经我局同意,不得将审计过程中获取的相关资料、信息对外泄露。

  三、项目经费

  项目经费来源于深圳市教育局发展规划与财务管理处2020年度部门预算,本项目预算为人民币壹拾伍万元(¥150,000元)以内。

  四、投标条件

  (一)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二)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3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罚。(提供声明函,格式不限定)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专业技术能力,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分包;不接受代理投标。

  五、招标程序

  (一)发布通告

  深圳市教育局在门户网站发布招标通告,通告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10月13日,符合条件的专业机构需在通告截止时间内按要求准备并提交材料(含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

  (二)提交材料

  1.资质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等复印件;

  2.声明函;

  3.项目申报表(含专业经验、工作方案、项目执行团队及报价等);

  4.其他相关资料。

  以上文件纸质件均一式五份,加盖公章;电子件1份,发往指定邮箱。

  投标会计师事务所必须于2020年10月14日(星期三)下午18点前发送电子邮件,邮寄纸质件(以邮戳和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请在信封和邮件主题处注明“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字样。

  (三)审查投标资格,确定入围机构。

  (四)现场评审。深圳市教育局将依照《深圳市教育局自行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于10月中下旬组织现场评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结果公示。深圳市教育局将对评审结果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与中标机构签订委托协议。

  六、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2079室

  邮政编码:518026

  联系人:朱俊蓉

  电话:0755-88125649

  电子邮箱:ghcwc@sz.edu.cn

  附件:深圳市教育局2020年下半年直属单位(学校)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投标申报表

  深圳市教育局

  2020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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