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市学前教育阶段2020-2021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时间 : 2020-09-09 15:59 来源 : 深圳市教育局
各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市属幼儿园:
为切实做好我市学前教育阶段2020-2021学年的学生资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稳定资助队伍
各区和市属幼儿园应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工作组织领导,实行园长负责制,整合现有资源,确保各级资助工作人员队伍的稳定。建立健全学生资助机构和学生资助岗位职责,市教育事务和学生资助中心直接面对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的资助工作岗以及市属各幼儿园,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的资助岗位直接面对本区所辖幼儿园,各区应向本区所辖幼儿园公布区资助服务电话,各幼儿园应向家长公布本园资助服务电话,以进一步提升学生资助服务水平。
二、加大学前资助政策的宣传力度
各区应督促和指导各幼儿园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学前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务必将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至每位家长,保障各位家长的知情权。各幼儿园在开学季可以通过张贴告示、家长微信群、QQ群、家校通、家长会等方式,把我市的学前资助政策进行广而告之,以做到应助尽助,无一遗漏。
三、认真组织申报和审核。
从本学期起,我市学前教育阶段学生资助工作每学年秋季学期制发资助文件,如无新政策春季学期则不再发文,遵照执行即可。每学年秋季学期申报审核后,春季学期各幼儿园只需核查家长提供的申报证件有否过期,无变化则无需再提供复印件,只需将资助名单进行增减即可。
每年秋季学期10月31日前、春季学期5月31日前各区需完成学前学生资助项目评审并上报相关材料,并于本学期结束前确保资助经费发放到家长手中。
本学年我市学前教育阶段执行如下学生资助政策:
1.保教费资助政策:按照《关于实施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残疾儿童、孤儿和烈士子女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通知》(深财教〔2012〕84号)执行。对象是在我市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幼儿园就读,具有深圳市户籍并享受我市民政部门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家庭(含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低保边缘、临时救济家庭)的儿童、残疾儿童、孤儿和烈士子女。
2.生活费补贴:该项政策是针对全国脱贫攻坚战中的建档立卡户在深圳就读幼儿园的子女,每人每学年补贴1000元生活费。
四、相关工作常抓不懈
对于各地关于查询建档立卡户在深就读子女的资助情况来函,各区、各幼儿园要及时据实回复,但需注意全盘考虑我市学前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即:我市学前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有三项,第一项为在园儿童健康成长补贴,第二项为深户困难儿童保教费资助,第三项为建档立卡户子女生活费补贴。只要该生享受以上三项之中的任意一项,就应据实回复已享受的项目名称和经费额度,而不能断章取义、片面理解的回复,以免造成兄弟省市的误解。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重视本区学生资助工作,保证资助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学生资助经费全市统一按照学生学籍所在地由各级财政落实,并于学期结束前发放到家长手中,决不能漏发、迟发或挪挤占用资助经费。
各区、各幼儿园在做好资助审核工作的同时,还要重视学生资助工作的档案管理,每学年应将提交的资助申请材料复印件整理归档,以备检查。
特此通知。
附件: 深圳市学前教育学生资助申请表格系列
深圳市教育事务和学生资助中心
2020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