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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时间 : 2020-07-17 16:24 来源 : 深圳市教育局

  深教函〔2020〕24号 

各相关高校,各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属各普通高中,市属各中职学校:   

  为贯彻落实新时期国家脱贫攻坚战略部署,有效发挥国家助学贷款的教育扶贫、精准资助作用,实现国家助学贷款“应贷尽贷”的政策目标,根据《深圳市教育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深教〔2017〕595号)和《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国家开发银行扶贫金融事业部区域开发局关于印发<2020年国家开发银行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的通知》(教助中心〔2020〕2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2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通知如下: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

  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并包含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培养单位)正式录取或在读的预科生、本专科学生、研究生或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三)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深圳市;

  (四)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首贷工作程序

  (一)政策宣传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各高中学校(含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下同)通过毕业班年级(班)会、微信群、播放宣传片、印发《深圳市202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指南》(附件1,拟在“深圳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等形式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宣传工作,确保学生和家长知悉贷款政策和办理流程。

  (二)高中预申请

  1.学生申请。预申请范围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孤残学生、烈士子女、特困救助供养学生;高中阶段学习期间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因遭遇自然灾害、家庭变故、受疫情影响或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申办助学贷款的学生。有贷款需求的学生于7月12日前向所在学校提交《深圳市202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表》(附件2)进行预申请。

  2.高中学校认定贷款资格。高中学校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对学生进行家庭经济情况认定,填写《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信息采集表》(附件3,以下简称《采集表》),加盖学校公章后报区学生资助部门;各区学生资助部门于7月20日前汇总本区预申请信息,将加盖区教育部门公章的《采集表》扫描件和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jiangshp@sz.edu.cn(市属学校直接报送至该邮箱),学生个人申请表由学校留存备查。

  (三)正式受理

  1.网上申请。接到录取通知书的大学新生和首贷在校大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注册,并按指引填写相关信息,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现场确认。首次贷款学生(包括高校录取新生、在校生)携带《申请表》、录取通知书(或高校学生证)和身份证明材料,与共同借款人前往市教育事务和学生资助中心(以下简称市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签订借款合同,签收《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以下简称《受理证明》)。市资助中心现场集中受理时间为8月24日-9月4日(工作日)。

  3.上交《受理证明》。已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入学后须及时将《受理证明》上交高校资助中心,高校确认入学信息和欠费信息。

  4.普通高校确认信息。高校收到学生《受理证明》后,应及时核对学生学籍和欠缴费用信息,在10月10日之前将本校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录入管理系统,确保学生成功贷款。

  (四)助学贷款发放

  高校录入《受理证明》相关信息后,学生贷款正式生效,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按程序将贷款拨付至学生支付宝账户,再划扣到各学校学费账户,用于交纳学费和住宿费,剩余资金作为学生生活费。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宣传力度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运用金融手段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和住宿费的重要手段,是我国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区、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国家助学贷款在教育扶贫中的重要意义,安排专人负责该项工作,不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二)重视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主动排查

  今年的新冠肺炎疫情对很多家庭的经济情况造成了影响,各区、各学校要主动排查,及时、准确掌握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学生及其家庭经济情况,重点做好该类学生的预申请工作,免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三)实现精准认定,提高工作水平

  教育部取消了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盖章证明的环节,预申请是实现精准认定的重要措施。各区、各学校要切实做好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预申请受理工作,努力实现“应贷尽贷”,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得到资助,同时杜绝出现“想贷就贷”等现象,确保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精准落地。

  对于非深户籍学生要做好解释工作,指引其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202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指南

             2.深圳市202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表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信息采集表

  深圳市教育局

  2020年6月28日

  (市资助中心联系人:石利刚、姜淑萍,电话:82386753、83934163;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服务热线:95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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