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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建档立卡年度报告和学生资助数据填报的通知

时间 : 2019-12-30 12:09 来源 : 深圳市教育局

各市属高校: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资助年度报告制度>的通知》(教助中心〔2019〕135号,附件1)和《关于做好2019年学生资助统计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9〕137号,附件2),为做好我市高校2019年度建档立卡年度报告和学生资助数据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校2019年建档立卡年度报告工作

  各高校要按照《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资助年度报告要点》相关要求,撰写建档立卡学生年度报告,报告附《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资助情况统计表》和《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未获资助原因统计表》,加盖学校公章后于2020年1月10日前报送扫描件和电子版到指定邮箱。注意事项有:

  (一)年度报告中的人数,统计口径为2019年秋季学期人数;资助金额为2019年春、秋两学期资助总金额。

  (二)《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资助年度报告要点》中“国家统一制定的资助政策”具体指:本专科生教育阶段“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研究生教育阶段“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二、高校2019年学生资助数据统计工作

  请各高校登录教育部全国高校学生资助信息平台(https://xszz.chsi.com.cn),填报《2019年普通高校学生国家助学贷款情况报表》(附件2—2)和《2019年普通高校学生资助情况统计报表》(附件2—3)并发送电子版;填写《2019年普通高校研究生资助情况统计报表》(附件2—4,此表不在系统填报),发送扫描版和电子版。请于2020年1月6日前完成相关系统数据填报和报表报送工作。

  三、工作要求

  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资助年度报告是中央有关部门监测各地教育扶贫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各高校应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高度重视建档立卡学生资助和年报工作。高校学生资助数据是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确保准确。联系人:姜淑萍,电话:83934163,电子邮箱:jiangshp@sz.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印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资助年度报告制度>的通知》(教助中心〔2019〕135号)

  2.《关于做好2019年学生资助统计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9〕137号)

  

  

  深圳市教育事务和学生资助中心

  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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