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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小幼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 : 2025-03-07 11:02 来源 : 深圳市教育局

  一、起草背景

  (一)原文件已到期。为构建多元开放、引领教师发展的继续教育体系,打造可持续发展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我局于2021年1月26日发布了《深圳市中小幼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暂行办法》(深教规〔2021〕1号),该文件执行期为3年,现已到期。

  (二)省教师继续教育政策发生了变化。一是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2021〕55号)之附件《广东省“新强师工程”实施办法》要求落实教师全员培训制度,每名教师每5年应接受不少于450学时的继续教育。二是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规定专业技术人员需完成年度90学时继续教育任务,其中公需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42学时,个人选修科目18学时。因此,结合新形势新要求,要在原版文件基础上起草与时俱进的学分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七章二十九条,由总则、学分结构与要求、培训学分计算、转换学分计算、学分登记与验证、其他管理规定、附则等七部分内容组成。其中,“总则”明确了《管理办法》的适用对象、学分获取途径、学分的重要性等;“学分结构与要求”明确了教师继续教育的组成部分及学分数量规定;“培训学分计算”明确了项目培训学分的计算方法,规定校本培训学分由学校认定并报上级部门备案;“转换学分计算”细化明晰了各个类别转换学分计算方法,并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扩展与丰富;“学分登记与验证”规定每年开展两次学分登记与验证,优化了学分申报与认定流程;“其他管理规定”明确了各培训单位、学校和个人的职责要求。

  三、重点修订内容

  《管理办法》所修订的重点内容如下:

  (一)更新获得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的途径,由“主要形式”改为“可获得学分的途径”,更易于理解和执行。

  (二)明确每名教师每5年应接受不少于450学分继续教育,每年在各模块要完成的学分数,即公需科目30学分,专业科目42学分,校本培训18学分。该要求从文件颁布之后执行,新旧文件执行按照衔接时间按前后规定分别执行。

  (三)保留学年度专业科目超出部分可以跨学年度转移,只能转移一次,且限结转至下一学年,公需科目和校本培训学分不予结转。

  (四)优化公需科目、专业科目与校本培训等概念的表述,增加“公需科目学习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逾期不予补学”,与上级文件要求保持一致。

  (五)将培训学分计算方法去掉考核成绩系数,保留项目系数,简化计算公式。培训学时调整为一天8学时,不足一天的,按每45分钟1学时计算,与省文件保持一致。

  (六)明确新入职教师市区校培训职责与任务,修改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为校(园)领导任职资格培训,扩大对象范围,包括书记、副书记等。

  (七)明确校本培训管理权在学校,培训资料报上级备案,包括学校审核通过的校本培训计划、合格名单,以及考勤表、授课讲义(PPT)和培训照片等佐证资料。

  (八)转换学分计算进一步模块化,包括竞赛与获奖类、科研成果类和其他。按照各类别折算的可比较性,各类别相应调整转换学分分值。增加转换学分项目,淘汰过时项目,鼓励教师承担或参与更多教科研培等专业活动。

  明确论文发表的国内外知名期刊是指“CSSCI、SCI、SSCI或AHCI等”。

  增加团队获得国家专利按教师排序认定学分的办法。

  增加哲学社会科学课题类认定学分办法。

  增加教师开发的教材被纳入校本课程开设和校本课题结题的认定学分办法。

  在名师、名班主任、教科研专家工作室基础上,增加“名校长(书记)”、“名督学”等学分对象。

  进一步完善中职学校教师取得职业技能证书及各级各类赛事学分认定标准。

  修改教师参加重大考试命题的学分认定办法。重大考试命题主要包括中高考命题、高三模拟考试命题、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市级以上适应性考试命题等。教师担任市级以上重大赛事评委的,参照执行。

  教师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安全、财务等主题培训,半天按照4学分认定,不再单独列条文。

  与官方职称评聘要求一致,学会类课题不纳入转换学分范畴。

  去掉“承担青年教师培养和指导工作、指导学生完成探究性小课题以及开发好课程”转换学分项目。

  (九)规定每年开展学分登记与验证两次,明确上下半年各开展一次的具体月份。

  (十)增加重大疾病免修条款,对参加继续教育有实际困难的教师给予人性化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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