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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政策咨询

时间 : 2020-04-03 00:00 来源 : 深圳市教育局

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局直属各学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秩序,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

  (一)强化属地责任,落实 “两为主”

  1.落实“两为主”职责。各区(含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政府作为发展和管理义务教育的责任主体和行为主体,要强化责任意识,认真落实国家“两为主”要求,进一步提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比例,增加公办学位供给,统筹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决防止将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责任推向市场。各区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区领导为组长,及时妥善处理本区义务教育招生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定期召开招生工作联席会议,完善统筹协调工作机制。

  2.落实义务教育招生管理职责。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做好学位预测,及时公布学位供需情况,建立招生预警机制,合理引导家长预期。要积极探索研制招生电子地图,便于实时分析研判各学区学位供给动态变化情况,方便学生家长便捷查询各学校招生范围及学位供给信息。要科学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做好网上招生报名的组织工作,指导所属学校及时、妥善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信访问题。要简化入学手续,加强部门联动,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施多部门联网审核验证,共同做好适龄儿童、少年的就读资格验核工作。要加强风险预判,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快速稳妥处理突发事件,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要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

  3.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职责。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规范招生行为,应当公示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片区、招生程序、招生结果、咨询投诉电话,不得擅自跨片区招生,不得擅自接收学生跨片区择校就读。要指导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按时申请学位,按要求及时、准确提供就读信息。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合理确定招生范围

  1.坚持免试就近入学。所有公办民办学校都要严格遵守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坚决整治公办民办学校通过面试、面谈、人机对话、体验活动、简历材料等方式为依据的“掐尖”招生、提前招生、违规争抢生源的行为。市局直属学校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2.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综合考虑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采取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等方式,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各片区之间教育资源大致均衡。在对学校原招生范围进行较大调整时,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审慎论证,提前公告。片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面向本区范围内招生,在满足本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后,仍有剩余招生计划且有住宿条件的,经学校申请,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报市教育局同意,可跨区招收少量学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范围内招生。

  (三)刚性实施入学政策,完善积分入学细则。所有公办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规定的入学条件招生。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不断优化和完善积分入学实施细则,充分体现教育公平,合理设置积分类别、项目、标准和分值,根据积分情况和招生计划安排学位,实施过程中要做到积分标准、积分结果、学位安排“三公开”。积分入学细则要充分征求辖区居民意见,在招生工作实施前报市教育局备案。2020年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及复退军人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享受优惠政策人员子女实施教育优待政策,并向社会公示。

  (四)完善民办学校招生管理。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学校的学位由政府统筹安排或者政府直接向民办学校购买学位的,具体办法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要进一步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指导和管理,统一规范学生报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方法和途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要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实施。2020年对面向全区招生且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办学层次同时包括小学和初中的民办学校,应首先通过直升或电脑随机摇号方式招收本校自愿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剩余的招生计划应公开报名,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的实施办法由市教育局统一制定,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操作细则并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工作要做到全程录像,并邀请公证机构人员、纪检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

  (五)提高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提升特殊教育质量。各区要按国家要求,确保2020年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根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实际情况,制订教育安置方案,落实“一人一案”,通过普通学校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逐一做好入学安置工作。原则上各区要建设至少1所独立设置的义务教育阶段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招收残疾学生5人以上的普通学校要按规定建设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按标准配备专职资源教师。市、区特殊教育学校科学设置招生类别、学段,错位发展,协调发展。视障教育、听障教育以市为主,智力障碍等其他类型的义务教育以区为主。市属特殊教育学校要扩大高中阶段招生规模,让完成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都能接受适宜的高中阶段教育。

  (六)加强招生计划管理,消除大班额。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科学核定公办民办学校招生计划,于招生工作启动前1周向社会公布。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和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严禁超计划招生,各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确保2020年基本消除大班额。

  (七)落实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严格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完善联控联保工作机制,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制度,建立完善控辍保学工作台账,共同做好控辍保学工作。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依法查处以在家学习、接受“私塾”“读经班”等培训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的行为。严格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管理,不得招收中国籍学生。

  二、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

  (一)刚性执行高中招生计划。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高中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响应市民对于我市高中学位供需矛盾关切,严格按照教育部门下发的招生计划文件执行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不得随意变更招生规模。招生计划一经下达,原则上不再受理调整招生计划的申请,确保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中阶段学校根据招生计划的要求,认真做好招生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学校正常开学。民办学校招生纳入统一管理,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各校招生计划的执行情况,将作为学校自主招生计划安排、规范办学、办学水平、办学效益评估以及评先、评优等的主要指标。全市公办高中学校应坚持满规模招生。2020年全面取消直升生。

  (二)落实指标到校政策。认真落实指标到校政策要求,每所优质普通高中学校要安排不低于50%的招生名额,主要按初中学校在校生数,直接分配到全市各初中学校(含民办),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初中教育质量全面提高。

  (三)统筹规范全市高中自主招生工作。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的相关要求,市教育局全面统筹高中自主招生工作,规范普通高中学校开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自主招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10%。自主招生对象主要为具有创新潜质和学科特长的学生。2020年全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按照市教育局出台制定的《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实施。

  (四)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积极探索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表现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所有高中学校(含民办普通高中)需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市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严禁招收“挂读生”、“择校生”和变相招收“借读生”。严格控制加分项目及分值,规范资格审查制度。

  三、加强新生入学管理

  (一)加强学生分班管理。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举办重点班,包括以特长班、特色班、快慢班、尖子班、兴趣班和“奥赛”班、实验班、国际班等名义的变相重点班。普通高中学校要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学生选课情况,合理排课编班,科学制订选课走班指南和课程实施方案,确保课程之间、年级之间的均衡性和学科学习的连贯性。

  (二)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其中,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学校要严格落实学籍管理“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要求,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生学籍,不得擅自删除学生电子学籍信息。未经义务教育招生平台报名录取的学生不予建立学籍。对于未经学校批准,不按学校规定期限到校办理注册者,不予以建立学籍。各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学籍工作的核查,及时查处和纠正学籍建档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严禁“人籍分离”、“双重学籍”等情况出现。

  (三)加强课程教材管理。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教材使用情况的检查,严格遵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要求,不得以地方课程教材、校本课程教材等替代国家课程教材。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引进境外课程、使用境外教材、使用未经审定教材。普通高中选用境外教材,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四、建立考核和问责双机制,确保招生工作全面落地

  市、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严肃查处违反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省教育厅“六项规定”等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以及扰乱中小学入学招生秩序的行为。对违规操作,查有实据,造成重大舆情,引发社会不稳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实行问责。对于未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规定要求,或者出现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违规考试招生行为的,视同为落实中央和国家重大政策不力,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

  附件:1.深圳市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安排

            2.深圳市2020年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义务教育招生咨询电话及招生网址 

  

  

  深圳市教育局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