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新一轮学校及学生“双险”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 : 2020-12-22 18:18 来源 : 深圳市教育局
各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区(新区)财政部门:
我市新一轮学生人身伤害校方责任险和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以下简称“双险”)招标工作已经完成,为做好“双险”投保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公开招标,确定新一轮学校及学生“双险”中标公司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保险责任时间自2020年12月15日0:00时起,至2023年8月31日24:00时止。该项目采取一年一签的方式,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二、学生人身伤害校方责任险保费为每人每年10元,按学校隶属关系分别由市、区财政承担。每人每年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95万元,每所学校每次事故累计最高赔偿限额人民币500万元。在每人每年赔偿限额人民币95万元基础上,在全市另设累计不少于5人每人每年人民币30万元的超赔保障名额。对于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校园安全事故,每年累计提供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的特别保障金额。
三、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保费为每人每年15元,由学生家长、财政、教育发展基金按1:1:1比例分担。每人死亡或伤残补偿金最高限额1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最高限额1万元。
四、上一轮学校及学生“双险”延保服务(2020年9月1日0时至2020年12月14日24时),按《2019年深圳市学生人身伤害校(园)方责任保险协议书》和《2019年深圳市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协议书》执行。
为做好学校及学生“双险”投保工作,请各单位按照新一轮招标保费和赔偿标准,从2020年12月15日0:00时开始,按照学校的隶属关系,从原有经费渠道支付相应保费。
深圳市教育局
深圳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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