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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学校及学生“双险”投保工作的通知

时间 : 2020-12-22 18:18 来源 : 深圳市教育局

各高校,各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局直属各学校、各幼儿园:

  我市新一轮学生人身伤害校方责任险和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以下简称“双险”)已于近日完成招标工作。为做好“双险”投保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中标结果情况

  2020年12月14日,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公布“双险”中标结果,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公司)为中标公司,承保服务期3年,协议一年一签。其中,学生人身伤害校方责任险保费为每人每年10元,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保费为每人每年15元

  二、关于服务协议签署

  (一)学生人身伤害校方责任险。服务协议由市教育局与人保公司签订。第一年新的合约保险责任时间为2020年12月15日至2021年8月31日;上一轮校方责任险延保服务签订补充协议,责任时间为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14日,校方责任险的承保、理赔及服务事宜,按《2019年深圳市学生人身伤害校(园)方责任保险协议书》执行。

  (二)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服务协议由市教育局委托市教育发展基金会与人保公司签订。第一年新的合约保险责任时间为2020年12月15日至2021年8月31日;上一轮意外伤害险延保服务签订补充协议,责任时间为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14日,意外伤害险的承保、理赔及服务事宜,按《2019年深圳市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协议书》执行。

  三、关于经费缴付渠道和方式

  按照《深圳市教育局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新一轮学校及学生“双险”有关事项的通知》(深教〔2020〕235号)明确的事项和双方协议的相关条款,学生人身伤害校方责任险保费由市、区两级财政承担,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保费由市区财政、基金会、学生按1:1:1比例分担,从新的合约签署开始,按照学校的隶属关系,从原有经费渠道支付相应保费。上一轮“双险”延保服务期的保费缴付渠道和方式不变。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各区(含新区,下同)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含高校、职业院校、中小学、幼儿园,下同)要高度重视“双险”投保工作,加强领导和组织,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在学生及其家长中广泛开展关于实施学生人身伤害保险的意义、参保办法、参保学生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经费补助比例等宣传工作,增强学生及家长参与保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明确分工,按时完成参保任务。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明确分工,认真阅读相关文件及《2020-2021学年度深圳市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工作须知》(附件2)注意事项,扎实做好学生参保的各项工作,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1.为保证投保工作依法顺利开展,特别是学生人身伤害意外保险,各学校须以班级为单位将《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及《参加2020-2021学年度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回执》(附件1)印发给学生及其家长,由学生家长或大学以上学生本人选择是否投保并签名确认后,及时收回汇总。

  2.各有关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深圳市学校及学生保险管理系统,上传投保学生信息及收取保费,按期将投保相关资料报市教育发展基金会(罗湖区泥岗西路1068号综合楼三楼329室)。

  3.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配合人保公司做好“双险”投保工作培训,培训时间另文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 1.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附投保回执)

           2.2020-2021学年度深圳市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工作须知

  深圳市教育局

  2020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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