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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市民办幼儿园年度检查的通知

时间 : 2020-08-11 16:50 来源 : 深圳市教育局

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教育行政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民办幼儿园办园行为,健全学前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我市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和广东省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度全市民办幼儿园年度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及组织

  因新冠疫情影响,原计划于2020年上半年开展的2019年度民办幼儿园年度检查调整至2020年8月-10月进行。依照“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由各区(含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全市统一要求,组织对辖区内2019年7月1日以前经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幼儿园进行年度检查。

  二、年检内容及材料

  (一)年检内容。2019度民办幼儿园年度检查内容包括办学资质、行政管理、教职工管理、招生管理、安全管理、保育教育管理、财务管理等七部分,共62项指标(详见附件1)。其中标记“△”的重点检查项目(即必达指标)。

  (二)年检材料。2019度民办幼儿园年度检查需提交的材料包括年检自查报告、年检评分表、2019年度幼儿园财务审计报告,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详见附件2)。

  三、工作安排

  (一)幼儿园自查

  2020年8月为幼儿园自查阶段。幼儿园应根据本通知要求,围绕年检内容、评分表及上一年度年检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撰写年检自查报告,认真填写《2019年深圳市民办幼儿园年检评分表》,并按要求准备相关备查材料,于2020年8月30日前报区教育行政部门。

  (二)区级检查

  2020年9-10月上旬为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检查阶段。各区应成立学前、安全、卫生、财务、督学、教研等人员组成的检查组,对辖区民办幼儿园开展年度检查。

  (三)市级检查

  2020年10月下旬,市教育局组织各区交叉检查,同时委托第三方进行市级抽查,检查及抽查结果反馈各区,各区组织相关幼儿园进行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出具结论

  2020年11月上旬,区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年检结论,并在参加年检的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检结论戳记,登记汇总全区民办幼儿园年检结论和办学基本信息。民办幼儿园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

  民办幼儿园换发办学许可证,须保留原有年度检查记录。

  四、结论运用

  2020年11月16日前,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对本区民办幼儿园年检结论及办学基本信息在本区门户网站或媒体上向社会公告,接受公众查询、监督。

  各区要将年检结论与评优评先、政府资助、优惠政策、等级提升和招生等工作挂钩,对年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民办幼儿园,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情况报市教育局备存),情节严重的,应责令其减少招生或暂停招生。情节特别严重的,视情况移送相关部门处理或暂扣、吊销办学许可证。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对照《2019年度深圳市民办幼儿园年检评分表》开展年检工作,全面采集各幼儿园重点检查项目(即必达指标)相关信息资料。

  (二)各区对上一年度年检中发现问题未进行整改或无特殊原因整改不到位的幼儿园,应在上一年度所扣分值的基础上加倍扣分;对今年重点检查项目不达标的幼儿园,给予扣分及限期整改,列入日常管理重点监管单位;重点检查项目中存在问题,经指出仍不改正的幼儿园,年检结论一律不得评为“合格”,情节特别严重的,年检结论应评为“不合格”。

  (三)各区要将民办幼儿园2019年度年检与本区幼儿园积分制管理相结合,日常积分制管理中的管理项目与年检项目相同的,可考虑积分转换,具体分值转换由各区自行确定。

  (四)2020年11月底前,各区将年度检查结果汇总表、年度检查情况总结(包括本区检查情况、交叉检查及飞行检查问题和相关幼儿园整改情况、2019年度全区民办幼儿园年检结论等)等材料报我局学前教育处备存(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1102室;邮箱:xqjyc2088@sz.edu.cn)。

  附件:1.2019年度深圳市民办幼儿园年检评分表

             2.2019年度深圳市民办幼儿园年检材料清单

             3.2019年度深圳市民办幼儿园年检结果汇总表

深圳市教育局

2020年8月4日

附件:
附件1-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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