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2020年春季学期民办学校义务教育学位补贴申报及资格审核等工作的通知
时间 : 2020-05-06 15:18 来源 : 深圳市教育局
各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民办学校:
根据《深圳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位补贴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市2020年春季学期民办学校义务教育学位补贴(以下简称“学位补贴”)申报及资格审核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具有我市中小学学籍,年满6周岁,符合《深圳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位补贴办法》规定条件的我市民办学校在校学生,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深圳市户籍适龄儿童;
(二)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适龄子女;
(三)非深圳市户籍人员子女,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我市连续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或者学生本人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81号)申领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
二、申报时间
5月12日(星期二)上午9:00至5月18日(星期一)下午6:00(具体日程见附件)。
三、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学生(含已在我市申领过学位补贴的学生)登录“深圳市民办中小学学位补贴申报系统”(网址:http://minban.sz.edu.cn/cics/index.jsp)或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gdzwfw.gov.cn/),在我市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的“行政给付”栏目进行申报。
申报开始前,非深户籍的内地学生务必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录入和完善计生信息,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港澳籍学生务必到我市公证机构办理亲子公证。申报完成后,由家长自行打印申报表签名后交回学生所在学校(因疫情原因未返校复课的学生可在返校复课后补交)。
四、工作要求
(一)各民办学校应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办学规模接收学生就读,履行规定的招生和转学程序,及时为学生建立学籍。
(二)各民办学校应将申报时间和要求通过各种家校联系方式及时通知到每一位学生家长(含未返校复课的学生),并认真组织和指导申报,为有需要的学生或家长提供必要的帮助。要及时对学生提交的信息进行初审,收集并妥善保存经家长签名确认的申报表。
(三)各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学位补贴申报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妥善处理申报及审核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要加强统筹协调,与相关部门、民办学校建立良好的协作机制和畅顺的沟通渠道,确保工作有序进行、按时完成。
(四)各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学籍管理,督促民办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将在校生信息录入学籍管理系统,确保学生信息准确无误。
附件:2020年春季学期民办学校义务教育学位补贴工作日程表
深圳市教育局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