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全面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师德师风建设和学生安全管理的通知
时间 : 2019-01-08 16:10 来源 : 市教育局
各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校外培训机构: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全面落实《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教师队伍管理,弘扬高尚的师德风尚,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现就全面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师德师风建设和学生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师德师风建设认识
师德师风是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直接关系到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多年来,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对满足中小学生的选择性学习需求、培育发展兴趣特长,拓展综合素质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中小学教育的有益补充。我市校外培训机构教师整体素质有所提升,师德师风建设机制逐步形成。但是也还存在教师管理不规范问题,甚至出现个别教师放松自我要求,不能认真履职尽责,违反职业道德、触碰社会道德底线,触犯法律构成犯罪,在社会上造成恶劣的影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影响了校外培训机构的整体形象,也反映出我市校外培训机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还存在亟待加强的薄弱环节。因此,全面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师德师风建设是一项刻不容缓的紧迫任务。各区(含新区,下同)教育行政部门和校外培训机构要站在全局高度,充分认识新时期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将校外培训机构教师队伍纳入本区教师管理,要把校外培训机构师德师风建设作为重要任务,采取有力措施规范教师从教行为,谨防师德失范行为发生,切实保障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二、切实加强教师管理
(一)要把好教师入口关。校外培训机构在招聘、引进教师时要严格把好入口关,强化对拟招录人员品德、心理的前置考察,对拟聘用人员个人信息要进行核查、公示和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等,切实从源头上防止师德失范人员进入教职员工队伍。校外培训机构要配备适应教学需要的师资队伍。面向中小学生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聘任外籍(含境外)教师,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登记和备案手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二)加强师德师风培训。校外培训机构要定期开展师德师风培训和继续教育,认真组织教师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资格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将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作为重点学习内容。新入职教师要进行上岗培训,将师德教育、法制教育纳入新任培训的重要内容。通过培训全面提高教师职业素养和道德水平。
(三)强化教师日常管理。校外培训机构要将师德建设工作融入教师日常管理中,把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个人品德等作为对教师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加强和完善对教师师德情况的跟踪管理,逐步完善教师档案,加强教师个人信用体系建设。要强化师德考核,把教师师德表现考核结果作为合同续聘的重要依据之一。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校外培训机构师德师风考核情况作为办学备案、年检的必备条件。
(四)积极发挥培训机构党组织作用。校外培训机构要加强党的建设,新设立机构做到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整治核心作用,积极引导和监督校外培训机构认真学习规范、积极查找问题、强化整改落实。机构党员教师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立德树人,自觉做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的楷模,维护教师职业形象,用实际行动为党组织添光彩。
三、有效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一)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校外培训机构学生安全工作,切实把校外培训机构学生安全管理纳入本区安全工作重要内容。各中小学校要把加强学生自我防护安全意识教育,特别是把预防性侵害教育列为重中之重,通过课堂教学、讲座、班会、主题活动、编发手册、微信、微博等多种形式开展性知识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救能力。校外培训机构要建立与家长或学生监护人联系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学生学习生活情况,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建立学生心理危机预防预警和干预机制,发现问题苗头,及时解决,及时处理,做好有关疏导和跟踪管理工作。
(二)加强安全监控设施设备建设。校外培训机构要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强化安全管理。要全面配备和完善安全监控设施,做到视频监控全覆盖,不留死角,视频监控信息储存时间不少于30天。开展一对一辅导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求室内配有视频监控,实行开放式、透明式,包括配备透明的门窗等。
四、严肃惩处违反师德行为
(一)坚决查处师德违规行为。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校外培训机构要建立完善举报查处制度,建设畅通的投诉渠道,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等,及时受理群众对师德失范行为的投诉、举报,接受社会监督。要依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严肃查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对于违反相关师德行为的,要态度坚决,一查到底,依法依规严肃惩处,绝不姑息。对于有虐待、猥亵、性骚扰等严重侵害学生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撤销教师资格、解除聘用合同,坚决给予辞退,同时要列为“黑名单”,任何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再聘用。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对违规机构进行严肃惩处。校外培训机构法人是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校外培训机构主体责任,对教师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相关规定,给予校外培训机构年检不合格或“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惩处,对机构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或提出处理建议。
五、开展专项检查评估
为促进我市校外培训机构师德师风建设和学生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我局定于2019年1—5月,在全市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师德师风建设和学生安全管理工作检查评估。各阶段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习动员阶段(2019年1月)。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有关校外培训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文件,开展师德师风专题培训,明确目的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师德师风建设和学生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9年2—3月)。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有关校外培训机构对照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认真整改。请各区教育行政部门于2019年3月25日前,将本区校外培训机构师德师风和学生安全管理自查自纠情况书面报市教育局。
(三)检查评估阶段(2019年4—5月)。市教育局组织对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师德师风建设和学生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深圳市教育局
2019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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