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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9年深圳市中小学班级合唱联展活动的通知

时间 : 2019-04-10 10:49 来源 : 市教育局

各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市教科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文件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艺术实践教育,提升学生审美与人文素养,决定开展2019 年深圳市中小学班级合唱联展活动,由各区(含市局直属学校)参照以下活动要求分别组织实施,具体通知如下:

  一、参演要求

  1.班级合唱活动具体要求覆盖本区域内所有中小学校,各校实施开展,班班参与,人人歌唱,鼓励采用以合唱为主的综合性表演形式,突出班级合唱艺术特点,彰显班级文化特色。

  2.曲目数量及范围:演唱时限8分钟,曲目数量不限。首选演唱教材歌曲(人音版或花城版),在表演时间范围内可另选一首所报团队学校校歌或班歌。

  3.作品内容健康向上,作品风格和难度要符合班级学生的年龄特点,至少一首歌曲需有两个声部。

  4.表演要求:形式必须以合唱为主,允许使用多种表现形式(如:领唱、朗诵、伴舞等)辅助完成。班级合唱的伴奏,鼓励使用多种乐器(或课堂小乐器)完成。指挥和伴奏由本校教师或本班学生担任。

  5.歌唱要求:现场演唱、现场乐器伴奏,不使用扩音设备进行合唱。视团队编排需要,最多可用5支麦克风用于领唱、领诵及需要扩音的伴奏乐器。

  6.学生构成:须以一个完整班制参与展示,并上报学生学籍号备查。如有学生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须由学校向上级主管部门提请报告,并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备案;按照要求统一填报好“推荐班级合唱汇总表”(详见附件),并将加盖学校公章纸质件留存备案。

  7.展演组别:按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分组展演。

  二、组织要求

  1.各区在本区域内全面开展此次活动,选拔各校各学段班级合唱优秀团队进行区域内的集中展演,须包含高中阶段、初中阶段、小学低年段(1-3年级)、小学高年段(3-6年级)的班级合唱团队不低于25个,具体名额分配由各区依据区域内中小学校数自行安排。

  2.市局直属学校班级合唱活动由市教科院按照活动要求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活动方案另文通知。

  3.活动以展示为主,各区自行设置奖项、组织评审组评定奖项,并做好优秀班级合唱团队训练与提高工作,以备战全省、全国即将举行的同类型展演活动。

  三、时间安排

  (一)学校基层活动阶段(4月~5月上旬)。

  面向全体学生,广泛发动各年级学生参与班级合唱,通过进行校内集中展示,按照参演及名额要求推荐出本校的优秀团队,并做好班级合唱团队训练与提高工作。

  (二)各区联展活动阶段(5月中下旬)。

  各区自行安排本区域内的集中展演活动,并做好组织与宣传、交流与观摩工作。于4月19日前将本区班级合唱活动集中展演时间及方案报市教育局德体卫艺处,联系人:渠园园,电话:88120325,邮箱:szyishu@sz.edu.cn。

  四、交流学习

  各区以学校师生为现场主要观众,要广泛动员师生参与现场观摩及交流互评,并加强区域之间的学习与交流。市教育局将依据各区报送的活动时间,组织人员走访观摩,实地监督活动开展情况。

  附件:2019年深圳市中小学班级合唱联展活动报名表

  深圳市教育局

  2019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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