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中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时间 : 2019-10-17 16:04 来源 : 市教育局
各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局相关直属单位、各相关学校:
现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中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19〕2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做好课程实施规划
完善普通高中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制度,是适应广东省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和高考综合改革的需要,有利于创新高中教学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有利于促进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多样化发展。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普通高中教学组织管理工作,认真指导所属普通高中按照现行的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高考改革方案》做好课程实施整体规划,执行三级课程管理制度,整体规划三年课程安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充分挖掘课程资源,开发、开设丰富多彩的各类选修课程,满足学生选课需求。各区各校应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做好2018级、2019级课程实施过程中新旧课程有效衔接,将学生发展指导、选课走班、综合素质评价等高中课程教学改革新理念融入其中。
二、精心组织,稳妥实施选课走班
学校要引导学生把国家需要、高校招生要求、高中学校办学条件及特色优势与自身兴趣爱好、学业能力有机结合,理性确定选考科目,制定修习方案。各区各校要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结合自身办学传统、特色、优势和“3+1+2”模式对选择性考试新要求,探索和构建适应本校学生发展和软硬件资源实际的选课走班方式,制订选课走班指南和课程实施方案,规范有序实施选课走班和分类分层教学。各区各校要充分挖掘校内外资源,充分利用实验室、功能教室、图书馆和学校周边社会公共资源开展走班教学,尽可能满足学生的选课需求.学校要构建行政班与教学班有机结合的班级管理制度,实施全员育人导师制。深化学校内部治理改革,建立适应新时代的校长聘任机制、教师评价激励机制、人事薪酬制度、教学管理制度,提升教师、学生、家长参与治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规范教学,强化综合素质培养
学校应依据学生选课情况,科学合理排课编班和安排教学计划,遵循学生认知规律,关注学生个体差异,着力发展学生学科核心素养,避免随意增减课时、增加教学时间、排课前紧后松等现象,严禁超课标教学、抢赶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切实保障教学秩序稳定。积极探索基于情境、问题导向的互动式、启发式、探究式、体验式等课堂教学,改变“满堂灌”的教学方式。学校要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办法(修订)》(粤教基〔2018〕28号)要求,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依托省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开展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强化整体反映普通高中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和个性特长发展情况,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确保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客观、真实、可信、可用,为学生毕业和升学提供重要参考。
四、强化各项保障措施
各区教育部门、市局各直属单位要做到规划、投入、资源配置优先,持续保障和优化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所需的各项条件,加大经费投入力度,重点投向教师队伍建设和课程教学资源统筹配置等领域,加大区域内普通高中教职工编制保障和统筹调剂力度,协同机构编制部门2020年底前完成高中教职工编制核定,加大区域学校课程教学资源的统筹和共建共享力度,建立课程、教师、课室、场地、设施设备的区域共享机制。整合社会资源,鼓励各区、各校与家长、社区、社会团体、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等有关单位及个人共同参与开发、开设各类课程,共建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健全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督导部门要将深化普通高中学校教学组织管理工作要求和落实情况,纳入学校办学质量评估考核指标,建立专项督查机制,特别是对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选课走班、学生发展指导、师资队伍保障等方面进行重点督导,对发现的问题要强化问责,限期整改。
深圳市教育局
2019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