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关于深圳外国语学校校长选拔自荐报名的通知
时间 : 2017-08-16 19:12
来源 :
深圳市教育局
各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局直属各学校:
根据工作需要,拟开展深圳外国语学校校长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资格条件
(一)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三)现任市教育局直属中学校长职务,或任副校长职务3年及以上;现任各区国家级示范性高中校长职务(任职年限截止至2017年7月31日);
(四)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五)年龄55周岁及以下(1962年7月31日之后出生);
(六)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七)身体健康;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推荐: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限制期内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
5.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或没有配偶且子女已移居国境外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报名有关事项
请各区各学校通知符合条件的人选自荐报名。自荐人填写自荐报名表,于8月17日(周四)上午12:00前报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联系人:黄雪坚,联系电话88125640)。
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将对自荐人进行资格审查,预定于8月18日(周五)组织专家评审,届时由符合条件的人选进行个人陈述(个人基本情况、优势及履职设想),并回答专家的提问。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深圳外国语学校校长自荐报名表》
深圳市教育局
2017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