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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25年下半年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通告

时间 : 2025-09-22 17:19 来源 : 深圳市教育局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现将深圳市2025年下半年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深圳市户籍人员;

  (二)持有效期内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持有效期内深汕特别合作区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四)深圳市内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

  (五)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深圳居住或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深圳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六)驻深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深圳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可申请认定与考试合格证明面试学段和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本科生或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3.属于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可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六)无犯罪记录核查及从业禁止情况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法发〔2022〕32号)、《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等法律法规,作出最终认定结论。

  三、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2025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时间为10月10日9:00至10月16日17:00。具体流程如下: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并选择认定机构进行报名。

  1.选择认定机构和确认点

  认定机构:

  认定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须选择“深圳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

  现场确认点:

  (1)深圳户籍、在深圳居住或深圳市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申请人可选择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在读研究生,含港澳台学生)的区级认定机构(各区确认点地址信息详见附件1,下同)为现场确认点。

  (2)在深汕特别合作区居住的申请人(须办理深汕特别合作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可选择深圳市任一区级认定机构为现场确认点。

  (3)港澳台居民可选择居住地或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的区级认定机构为现场确认点。

  (4)驻深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选择部队驻地的区级认定机构为现场确认点。

  其中,户籍地、居住地或部队驻地在大鹏新区的申请人请选择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为现场确认点。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需留意认定机构的来电,或注意查阅“查询报名信息”右侧是否有认定机构留言信息,或报名信息下方是否有“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及时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现场确认时间为2025年10月13日至10月17日,申请人须提前了解各确认点办理业务的预约方式及办公时间等信息,并按预约时间前往确认点现场提交认定材料。

  申报人申请教师资格认定需提前备好相关材料,现场确认时携带需核验的材料原件,并自行准备相关材料复印件、档案袋及档案袋封面(详见附件2)。

  1.身份证明

  (1)深圳户籍申请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居民户须同时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集体户须同时提供个人信息页原件。或在“粤省事”App或小程序“数字空间”栏目下调取身份信息电子凭证。

  (2)非深户籍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原件、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原件及《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可通过“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上依次点击“政务服务-户政业务-居住证、居住登记业务网上办理-居住登记信息服务-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信息查询”下载打印,并交由认定确认点工作人员现场扫码核验。  

  (3)持深汕特别合作区居住证的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原件、深汕特别合作区居住证原件及居住登记查询单。

  (4)深圳市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留复印件备查)或在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港澳台人员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6)驻深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2.学历证明

  学历信息已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无需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以学籍信息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时须提交本人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读研究生以其本科及以上学历信息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领证时无需提交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学历信息不能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其中,普通高等学校的毕业生申请人,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核原件、留复印件备查;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材料。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材料。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通过学信网或留学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学历认证。申请人应预留足够时间确保认定报名前完成学历认证,学历认证方式详见附件3。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通过核验的无需提交普通话证书;未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留复印件备查。

  特别提示:申请人如有关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证书领取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本人参加测试所在的具体测试站进行咨询。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申请人须提交深圳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附件3)出具的最近六个月(2025年4月至2025年10月期间)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体检统一使用《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4),体检表须双面打印,且粘贴的照片须与“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报名时上传及现场提交的照片一致。

  5.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提交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进行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5、6),由申请人填写后提交认定机构,后续市教育局将通知申请人领取加盖省教育厅公章的函件,申请人凭加盖省教育厅公章的函件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警务处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办理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6.照片

  申请人须提交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须与网报时上传照片、体检表上的照片一致),此照片将作为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中国教师资格网唯一使用照片。申请人应在照片背面写上姓名、报名号、学科等重要信息。

  照片须显示衣领及双眉、双耳、双肩,不得佩戴饰物,不得上传全身照、半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翻拍照、不规则手机自拍照等,不得进行软件美化处理。

  7.教育教学能力材料

  (1)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纳入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无需提供原件。

  (2)认定报名时考试类型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的(2016年5月31日前的全日制师范毕业生),须提供含教育学和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成绩证明(毕业生成绩表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档案管理部门的公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材料,以便认定机构核实。按照相关规定,该类人员只能免试认定一次,如前期已通过免试认定获得教师资格,不得再次申请免试认定。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事宜请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办理。

  (三)证书领取

  认定通过的申请人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有关事宜,以深圳市教育局通知为准,请申请人关注市教育局官网发布的认定结果和短信通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提交本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认定报名时选择“邮寄”的申请人,请在报名系统详细填写本人的常住地址和常用电话,如因个人原因导致错过证书领取时间,或地址、手机号码更换导致证书和认定申请表不能送达本人,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每位申请人每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并取得一种教师资格。

  (二)申请教师资格认定需仔细阅读认定有关工作通知,并由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如出现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未按时体检等情况,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禁止由学校或机构代为报名,如因代为报名影响本人教师资格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并对所填报个人信息及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人,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在本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并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市教育局将于2025年11月14日前在深圳市教育局官网公布认定结果。

  (五)如有疑问,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导航栏中的“咨询服务”对照处理,或拨打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电话010-56761296、深圳市各级教师资格认定咨询进行电话咨询。

  附件:

  1.深圳市认定机构及确认点有关信息

  2.深圳市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

  3.普通话水平测试、体检、学历认证等有关信息

  4.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5.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

  6.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澳门)

  深圳市教育局

  2025年9月22日


附件:
附件1-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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