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关于遴选深圳教育政务网站管理合作单位的公告
时间 : 2025-06-17 15:38 来源 : 深圳市教育局
根据工作需要,我局现面向社会遴选“深圳教育”政务网站管理合作单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办机构
深圳市教育局
二、遴选内容
遴选“深圳教育”政务网站管理合作单位。
三、申报条件
(一)同时满足下述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须同时提供总公司授权文件且授权文件载明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2.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3.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由供应商在《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中进行填写);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上述情况需供应商提供加盖公章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作出声明。
(二)具备承接政务网站运营管理的资质和从业经历。
(三)有较强的专业团队和敬业精神,社会信誉度高。
四、工作任务
按照政务网站运营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做好“深圳教育”政务网站运营管理、配合做好政府网站适老化相关工作,至少派驻1人(要求熟练掌握相关管理规定和考核要求,有较强的信息技术专业素养及协调沟通能力)。
五、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项目于2025年6月17日在深圳教育局门户网站(https://szeb.sz.gov.cn/)发布遴选公告。
(二)自愿申报。各申报机构须于2025年6月27日17:00前将以下材料送至我局(一式六份,复印件请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证明材料(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须同时提供总公司授权文件且授权文件载明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4.法定代表人、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如有)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文件(如投标人成立不满一个月,投标人应提交承诺函并提交其他证明材料);
5.相关行业从业资质证明材料;
6.驻点人员从业能力证明材料;
7.其他可以说明业务能力的材料。
(三)资格初审。我局对各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
(四)组织评审。我局将组成评审小组,对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评审,确定预选初步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我局将与入围单位签署合作协议。
六、费用标准
含税不超过人民币40万元。
七、合作期限
一年。可视履约情况按年续签合同,续签合同总期限不超过36个月。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1101室
邮政编码:518026
联系人:胡老师
电话:0755-88121737
附件:《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深圳市教育局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