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信访咨询服务中心智能设施设备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时间 : 2024-11-08 18:14 来源 : 深圳市教育局
根据信访工作需要,需对深圳市教育信访咨询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信访中心”)进行智能设施设备建设。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深圳市教育信访咨询服务中心智能设施设备建设项目
二、项目内容
(一)配备金属探测器、安检等设备;
(二)加装高清摄像头、主机、硬盘及大厅显示器一套,三台电子信息显示器(认证款),增设执法记录仪、一键报警器等设备设施,实现报警设备与监控设备合理联动;
(三)增设电子广播器及显示屏等广播宣讲设施设备;
(四)增设智慧信访设施设备、排队登记查询叫号管理设备、视频会议设备及投影设备等。
三、项目经费
本项目预算金额757,800.00元(人民币)(大写:柒拾伍万柒仟捌佰元整),包含一切税、费。
四、项目实施
项目按照《深圳市教育局机关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规定要求实施采购。
五、投标条件
(一)投标单位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采购供应商资格;
(二)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三)具有智能化系统设计施工资质或相关行业资质;
(四)近三年无违法违纪违规记录及行政处罚记录;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转包;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同一项目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不能为同一控股股东。
六、投标单位需提供资料
(一)单位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证明具有资质的材料;
(四)项目申报书(含工作方案及经费预算,工作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应具体明确货物安装方案、货物的售后维修责任方案等);
(五)投标人无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自拟);
(六)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附件3);
(七)近三年如有曾经承接同类项目的可提供相关材料,如合同复印件。
以上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包装,请在封口处注明“深圳市教育信访咨询服务中心”字样。
七、招标程序
(一)发布公告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深圳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发布招标公告,公告时间为2024年11月9日至11月18日(共10日),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需在公告截止时间内按要求提交材料(含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
(二)提交材料
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须填写项目申报书(附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单位须于2024年11月19日(星期二)上午12点前发送电子邮件和邮寄5份纸质件(以邮戳和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请在信封和邮件主题处注明“深圳市教育信访咨询服务中心”字样。
(三)现场评审
深圳市教育局依照《深圳市教育局机关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于11月中下旬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采取综合评分法对符合条件的申报方案进行评审确认,确定一家承办单位。
(四)评审结果
深圳市教育局将对评审结果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与中标单位签订委托协议。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二楼2099室
邮政编码:518026
项目联系人:周雨蕾
电话:88101532、13043463229
电子邮箱:xiahouyj@sz.edu.cn
附件:
1.深圳市教育信访咨询服务中心智能设施设备建设项目申报书
2.深圳市教育信访咨询服务中心智能设施设备建设项目内容清单
3.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
深圳市教育局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