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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遴选市属校外培训机构安全评估管理机构的公告

时间 : 2023-10-25 12:01 来源 : 深圳市教育局

  根据工作需要,我局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校外培训机构安全评估管理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深圳市教育局市属校外培训机构安全评估管理服务项目

  二、项目要求

  按照《深圳市教育局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工作指引》《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等文件精神,根据深圳实际,协助深圳市教育局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安全评估管理相关工作。具体事项为:

  1.协助我局指导市属培训机构开展安全自查自报工作,并将自查自报情况纳入安全考核内容;

  2.协助我局对市属培训机构开展安全巡查工作,对巡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及时上报,并提供整改意见;

  3.协助我局对市属培训机构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活动;

  4.对市属培训机构安全评估管理工作分季度、年度出具评估报告,并向我局提供咨询意见。

  三、经费预算与服务期限

  本项目经费预算不超过人民币45万元(含税),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服务期限一年。

  四、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三)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得将项目分包或转包。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同一项目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不能为同一控股股东。

  五、投标单位需提供资料

  (一)投标单位简介、投标人营业执照及相关证照(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项目方案及报价单(原件加盖公章)。

  (五)投标人近三年内如有相关领域/项目经验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投标人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七)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以上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包装,封口处应加盖单位公章;封面注明“深圳市教育局市属校外培训机构安全评估管理服务项目”字样,及投标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手机号码。

  六、招标文件提交

  凡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可于2023年11月5日(星期日)下午6点前,将投标资料电子件打包发送至以下邮箱,纸质材料一式5份邮寄至以下地址。以邮戳和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2067室;

  邮政编码:518026;

  电子邮箱:pxjg@sz.edu.cn;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755-88121811。

深圳市教育局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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