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公开遴选深圳市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机构招标公告
时间 : 2023-07-14 15:38 来源 : 市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国家、省、市委和市政府对“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要求,全面评估《深圳市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持续推动各项任务顺利实施,拟委托机构协助开展深圳市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深圳市教育局。
二、申请单位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行业协会、国际组织、咨询机构,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机构或组织。
三、研究项目
深圳市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
四、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情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须提供《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四)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zfcg.sz.gov.cn)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应当作为项目档案材料一并保存)。
五、投标文件递交内容
(一)投标单位简介、投标人营业执照及相关证照(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项目方案及报价单(原件加盖公章)。
(五)投标人如有相关领域/项目经验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投标人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七)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八)住所地不在深圳的投标人应提供营业场所证明原件。
(九)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投标文件一式三份,整套材料密封并加盖骑缝章,封面注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手机号码。
六、具体要求
(一)申请者应当是依法成立的机构或组织,不接受个人申请。
(二)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项目负责人应当是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三)项目组成员应当熟悉申请项目领域和深圳实际情况,并有一定研究基础,注重调查研究、紧贴深圳实际,注重比较研究和对比分析,突出针对性和操作性。
(四)本项目应系统总结我市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期实施的现状与成效,全面梳理规划主要指标、重点任务进展情况,深入剖析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科学研判“十四五”中后期我市教育发展面临形势,研提进一步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
(五)项目成果以研究报告形式提交,中标单位对有关内容真实性、可靠性和知识产权负责。
五、服务期限与研究经费
本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于2023年10月31日前提交所有的服务成果,项目研究经费不超过50万元。
六、招标文件提交
(一)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7月24日下午17:45,逾期未投标将不再受理。
(二)提交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2082室(提交请选择邮寄方式,以送达日期为投标日期)。
(三)咨询电话:0755-88121353。
深圳市教育局
202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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