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 : 2023-10-09 11:24 来源 : 深圳市教育局
粤考委〔2023〕5号
各地级以上市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各主考学校:
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1年)>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1年)>的通知》(教职成厅〔2021〕2号,以下简称《清单》《规范》)要求,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专业开考情况,现对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当前开考专业的名称、代码、考试计划等进行相应调整。
为使本次专业调整工作顺利实施,确保调整后的专业考试计划(以下简称新计划)与调整前的专业考试计划(以下简称旧计划)平稳过渡,在充分考虑考生相关权益的基础上,决定对目前开考专业设置专业调整过渡期(以下简称过渡期),并制定新、旧计划课程顶替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调整及过渡期
(一)关于本次专业调整的范围。本次有52个专业进行专业调整,其中45个专业调整专业考试计划,包括本科专业30个,专科专业15个。食品营养与卫生等7个专科专业,由于相关专业规范暂未公布,本次仅调整专业代码及专业名称,专业考试计划调整另文公布。各专业调整情况详见附件1。
(二)关于专业新、旧计划的时间划分。本次专业考试计划调整按年度区分新、旧计划。2026年前执行的专业考试计划为旧计划,2026年起执行的专业考试计划为新计划。
(三)关于部分专业考试计划调整的说明。2018年我省自学考试专业名称调整后,少数专业存在同一专业代码、专业名称中含有多个专业考试计划,且每个专业考试计划对应主考学校不同的情况。本次调整后同一专业代码、专业名称仅设置一个专业考试计划,之前承担各专业考试计划的主考学校同时成为该专业的主考学校。
(四)关于专业调整过渡期的要求。本次专业调整过渡期自2023年1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截止。过渡期内,各专业使用旧专业代码、旧专业名称、开考旧计划课程;其中专科专业按照旧计划要求办理毕业,本科专业(含停考过渡期内专业)不再设置加考课程(不包括港澳台考生加考课程),并按照不再设置加考课程且其他条件不变的旧计划要求办理毕业。过渡期内使用的《专业考试计划简表》可在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https://www.eeagd.edu.cn/selfec/)公告栏内查询。
2026年1月1日起,各专业使用新专业代码、新专业名称,开考新计划课程,按照新计划要求办理毕业。
二、专业考试计划
(一)各专业新计划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2。相关课程使用教材及考试大纲将会在过渡期内公布,请留意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公告栏公布的相关信息。
(二)根据全国考办相关精神,参加我省自学考试的港澳台考生,既可报考各专业设置的思想政治理论课(以下简称“思政课”),也可不考思政课加考其他指定课程,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
(三)护理学(专升本,专业代码:101101)专业,从2024年1月考试开始,报考对象要求按附件2中该专业“课程设置与学分”表中规定执行。2023年10月31日前取得广东省自学考试准考证号的考生,办理毕业继续执行该专业原相关规定。
三、课程顶替
(一)2026年执行新计划后,2026年前已取得自学考试合格成绩的课程继续有效,可按《广东省自学考试新旧专业考试计划课程顶替表》及《广东省自学考试新旧专业考试计划课程顶替说明》(附件4)中的顶替办法,用已取得合格成绩的旧计划课程顶替为新计划课程,并按照新计划要求办理毕业,办理毕业时使用新计划课程学分计算。
(二)2026年1月考试起报名的新生,按照新计划要求参加考试,无需使用课程顶替。
四、其他说明
本次专业调整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持续时间长,请各地市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有关主考学校高度重视,及时采取多方式、多渠道向社会公布专业调整相关信息,做好宣传、解释等工作,确保新旧专业考试计划调整工作平稳实施。
附件:1.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列表(本、专科)
2.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专业考试计划
3.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港澳台考生加考课程
4.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旧专业课程顶替表及顶替说明
来源: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