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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科学评估体系 全面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二)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就《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答记者问

时间 : 2022-09-13 10:50 来源 : 深圳市教育局

       近日,教育部印发了《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以下简称《评估指南》)。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就《评估指南》有关内容回答了记者提问,我们分两期来为您详细介绍。

  5.请问《评估指南》对评估方式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评估指南》着力从三方面改进优化评估方式,切实提高评估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一是突出过程评估。针对幼儿园质量评估中重终结性结果评判、轻保教过程考察的问题,强调聚焦保育教育过程及影响保教质量的关键因素,通过对班级师幼互动情况、对保教实施过程中教职工的观念和行为的专业判断,着重考察幼儿园对《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的具体落实情况,激励促进幼儿园不断发展提高。二是强化自我评估。针对幼儿园被动参与、难以发挥评估的激励作用问题,强调将自评作为提升教师专业能力的常态化手段,通过教职工深度参与,建立幼儿园自我诊断、反思和改进,外部评价激励引导的良性发展机制,切实转变园长教师的观念和行为,提高保教实践能力。三是聚焦班级观察。改变过去把关注点放在材料准备,评估过程走马观花,幼儿园忙于打造材料不堪重负的做法,在班级观察时间上强调不少于半日的连续自然观察,在观察的覆盖面上,强调不少于各年龄班级总数的三分之一,确保全面、客观、真实地了解幼儿园保育教育过程和质量,提高评估的实效性。

  6.请问如何组织实施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

  答:《评估指南》充分考虑各地的实际情况,对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实施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要求各地建立党委领导、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牵头、部门协同、多方参与的组织实施机制,完善评估标准,编制幼儿园保教质量自评指导手册,确保评估工作有效实施。二是明确评估周期,对自我评估,要求幼儿园每学期开展一次,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保教工作和自评的指导。对外部评估,要求县级督导评估依据所辖园数和工作需要,原则上每3—5年为一个周期,确保每个周期内覆盖所有幼儿园。省、市结合实际适当开展抽查。三是强化评估保障,要求各地提供必要的经费,建立专业的评估队伍,确保评估工作顺利实施。四是加强激励引导,强调将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结果作为对幼儿园表彰奖励、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扶持等方面工作的重要依据。同时,认真总结推广质量评估工作的典型经验,积极营造有利于促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7.请问实施《评估指南》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幼儿园保育教育与义务教育学校和高中的系统学业学习有本质上的不同,实施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应注意把握好两点:一是尊重学前教育规律和特殊性。学龄前儿童的学习以直接经验为主,主要是在日常生活和游戏中学习。因此,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强调尊重幼儿的学习特点和成长规律,珍视幼儿生活和游戏的独特价值,有针对性地创设环境和条件,支持和引导每个幼儿从原有水平向更高水平发展,不做专门的幼儿发展结果评估,在实施中应充分尊重学前教育规律和特殊性,严禁用直接测查幼儿能力和发展水平的方式评估幼儿园保教质量,以免引发强化训练的非科学做法,加剧家长和社会焦虑。二是处理好与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的关系。目前各地普遍开展了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和保教质量评估,应注意做好区分定位。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作为单纯的外部评估,主要是针对薄弱幼儿园,解决规范问题,侧重于基本办园条件和办园行为。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强化自我评估,聚焦保育教育过程及影响质量的关键要素,主要解决质量提升问题。在实施中应注意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既要有效促进幼儿园保教质量提升,又要注重统筹实施,避免重复评估,切实减轻基层和幼儿园的负担。





内容来源: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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