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度学校及学生“双险”投保工作的通知
时间 : 2019-02-25 09:27 来源 : 深圳市教育局
各高校,各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局直属各学校,深投幼教管理中心:
为维护校园稳定,提高学生风险防范,根据2017年市政府采购中心公布的学生人身伤害校方责任险和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以下简称“双险”)中标结果,我市学校及学生“双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深圳分公司)承保。现就做好2018—2019学年度“双险”投保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服务协议签署
(一)学生人身伤害校方责任险。服务协议由市教育局负责与人保深圳分公司签订。学生人身伤害校方责任险保费为每人每年11.04元。责任时间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校方责任保险的承保、理赔及服务事宜,按《深圳市学生人身伤害校(园)方责任保险协议书》执行。
(二)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服务协议由市教育局委托市教育发展基金会与人保深圳分公司签订。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保费为每人每年15元。责任时间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学生意外责任保险的承保、理赔及服务事宜,按《深圳市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协议书》执行。
二、关于经费缴付渠道和方式
按照《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新一轮学校及学生“双险”有关事项的通知》(深教〔2017〕569号)明确的事项和双方协议的相关条款,学生人身伤害校方责任险保费由市、区两级财政承担,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保费由市区财政、基金会、学生按1:1:1比例分担,从新的合约签署开始,按照学校的隶属关系,从原有经费渠道支付相应保费。延保服务期的保费缴付方式及渠道不变。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搞好宣传教育。各区(含新区,下同)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含高校、职业院校、中小学、幼儿园,下同)要高度重视“双险”投保工作,加强领导和组织,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在学生及其家长中广泛开展“双险”宣传教育,增强学生及家长参与保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明确分工,按时完成参保任务。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明确分工,认真研读相关文件及注意事项,扎实做好学生参保的各项工作,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1.为保证“双险”投保工作依法顺利进行,特别是学生人身伤害意外险投保工作,各学校须以班级为单位将《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附件1)及《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参保回执》(附件2)印发给学生及其家长,由学生家长或学生本人(仅限高校)明确选择是否投保并签名确认后,及时收回统计。
2. 各有关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学生保险操作系统,上传投保学生信息及收取保费,按期将投保相关资料报市教育发展基金会(罗湖区泥岗西路1068号深圳中学泥岗校区教学大楼三楼深圳市教育发展基金会329室)。
3.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配合人保深圳分公司做好“双险”投保工作培训,培训时间另文通知。
附件:1.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2.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参保回执
3.2018—2019学年度深圳市学生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工作须知
深圳市教育局
2018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