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度学校及学生“双险”投保工作的通知
时间 : 2019-10-10 09:52 来源 : 深圳市教育局
各高校,各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局直属各学校,深投幼教管理中心:
为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提高学校及学生风险防范,我市实施学生人身伤害校方责任险和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以下简称“双险”)。根据2017年市政府采购中心公布的学校及学生“双险”中标结果,我市“双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深圳分公司)承保。现就做好2019—2020学年度“双险”投保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服务协议签署
(一)学生人身伤害校方责任险。服务协议由市教育局负责与人保深圳分公司签订。学生人身伤害校方责任险保费为每人每年11.04元。责任时间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校方责任保险的承保、理赔及服务事宜,按《深圳市学生人身伤害校(园)方责任保险2019—2020年度协议书》执行。
(二)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服务协议由市教育局委托市教育发展基金会与人保深圳分公司签订。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保费为每人每年15元。责任时间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学生意外责任保险的承保、理赔及服务事宜,按《深圳市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19—2020年度协议书》执行。
二、关于经费缴付渠道和方式
按照《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新一轮学校及学生“双险”有关事项的通知》(深教〔2017〕569号)明确的事项和双方协议的相关条款,学生人身伤害校方责任险保费由市、区两级财政承担,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保费由市、区财政、基金会、学生按1:1:1比例分担,从新的合约签署开始,按照学校的隶属关系,从原有经费渠道支付相应保费。延保服务期的保费缴付方式及渠道不变。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各区(含新区,下同)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含高校、职业院校、中小学、幼儿园,下同)要高度重视“双险”投保工作,加强领导和组织,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在学生及其家长中广泛开展关于实施学生人身伤害保险的意义、参保办法、参保学生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经费补助比例等宣传教育,增强学生及家长参与保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明确分工,按时完成参保任务。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明确分工,认真阅读相关文件及注意事项,扎实做好学生参保的各项工作,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1.为确保投保工作依法顺利进行,特别是学生人身伤害意外险,各学校须以班级为单位将《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及《参加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回执》(附件1)印发给学生及其家长,由学生家长或学生本人(仅限高校)明确选择是否投保并签名确认后,及时收回统计。
2.各有关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学生保险操作系统,上传投保学生信息及收取保费,按期将投保相关资料报市教育发展基金会(罗湖区泥岗西路1068号深圳中学泥岗校区教学大楼三楼深圳市教育发展基金会329室)。
3.市教育发展基金会近期将下发本学年度第一期保费支付的通知,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将各区财政、教育基金应承担的保费支付到指定账户。
4.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配合人保深圳分公司做好“双险”投保培训工作。培训时间由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商人保深圳分公司后组织各高校,市局直属各学校参加培训;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商人保深圳分公司后组织辖区学校参加培训。
特此通知。
附件: 1.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附投保回执)
2.2019-2020学年度深圳市学生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工作须知
深圳市教育局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