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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时间 : 2026-06-05 09:51 来源 : 深圳市教育局

各区(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局直属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幼儿园工作规程》《深圳经济特区学前教育条例》等文件要求,为做好2026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适龄优先。幼儿园适龄幼儿为3周岁至6周岁,幼儿园应当优先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在满足3周岁至6周岁适龄幼儿入园需求基础上,有条件招收2周岁至3周岁托班幼儿的幼儿园,需提前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

  (二)就近免试。幼儿园面向本园所在小区或社区的适龄幼儿招生,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含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根据本区资源配置情况科学统筹、合理安排,贯彻落实就近入园政策。幼儿园实行免试入园,除健康检查外不得对幼儿和家长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

  (三)公平公正。坚持依法依规按程序招生,完善招生制度,做好信息公示,保障招生工作公开、平稳、规范、有序进行。

  (四)分级管理。按照市级统筹、以区为主的原则,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本区幼儿园招生工作。

  二、招生对象

  2026年秋季学期幼儿园小班的招生对象为202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幼儿,中班和大班插班生年龄下限依次前移一年。

  除符合年龄要求外,报名幼儿还需持有如下材料:

  (一)幼儿本人居民身份证(未取得身份证的可用户口簿、港澳通行证或护照等代替)、出生证和预防接种证;

  (二)幼儿所在家庭户口簿,其父母(或监护人,下同)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报读公办幼儿园的,父母至少一方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具有深圳户籍;(2)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

  (三)幼儿现居住地所在家庭住址应在所申报幼儿园招生范围内,并持有家庭住所相关材料(下列材料中的任一项):

  1.由我市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社区住宅用途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有效购房合同;

  2.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本社区住宅用途房屋租赁凭证;

  3.在住房建设部门登记备案的本社区政策性住房的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

  4.本社区其他住房材料。

  三、招生时间

  2026年秋季学期全市幼儿园的集中招生时间为5月中旬至7月上旬,其中,公办幼儿园为5月中旬至6月中旬,民办幼儿园为5月中旬至7月上旬(具体招生时间由各区安排)。

  幼儿园应在招生前一周内通过本园网站、公示栏和社区宣传栏等途径公布招生简章、咨询电话等,并安排专职招生咨询人员,向幼儿家长提供咨询服务。

  四、招生程序

  (一)接受报名。在报名时间内,幼儿父母(或监护人)可通过各区招生系统、幼儿园网站、微信公众号或至幼儿园领取报名表等多种方式报名(具体要求以幼儿园招生简章为准)。幼儿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本小区或社区适龄幼儿的报名申请。幼儿园为幼儿家长提供的报名时间应不少于两周。

  (二)递交材料。递交报名申请后,幼儿父母(或监护人)按幼儿园招生简章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提交材料应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报名和录取资格。

  (三)材料核验。幼儿园应合理安排时间,核验申请入园幼儿的报名材料。

  (四)录取规则。报名材料核验合格的人数低于招生计划时,幼儿园应全部录取;报名材料核验合格的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幼儿园可参照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相关政策,采用积分排序、分类排序等方式公开、公平、公正录取,不得采用先到先得等其他录取方式。集中招生结束后,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进行补招。

  (五)公布录取情况。按照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工作安排,幼儿园应在本园公示栏公布录取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并应以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家长录取情况。未被录取的幼儿,家长有疑问的,幼儿园应当予以解释说明。

  (六)健康检查。新生(含转园幼儿)入园前,幼儿父母(或监护人)应带幼儿到合法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七)登记入园。新生入园时,幼儿父母(或监护人)应填写《深圳市幼儿园在园幼儿基本信息采集表》,幼儿园要根据卫生保健部门相关要求建立新生健康档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做好本区幼儿园招生管理工作。科学制定本区招生工作方案,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公布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及时受理解答家长咨询;做好适龄幼儿入读需求调查,对学位不足的小区(社区),提前做好应急预案,科学统筹周边学位,确保招生各环节安全有序。

  (二)规范工作流程。幼儿园按照园所核定班级数和班额确定招生计划,制订招生方案。招生方案应包含幼儿园基本情况、收费备案项目及标准、各年龄班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时间安排、招生信息发布方式、报名方式、报名材料查验方式、录取方式、招生工作负责人及招生咨询电话等,并按统一格式编制招生简章。幼儿园招生方案和招生简章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

  招生工作结束后,幼儿园按要求做好招生数据汇总上报和新生基本信息采集工作,各区于8月1日前将本区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情况汇总报市教育局备案。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幼儿园招生监督和问责机制,及时严肃查处招生工作中出现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各区可将幼儿园招生管理工作情况与日常管理积分制、民办幼儿园年度检查、普惠性幼儿园管理、奖励资助及评优评先等相结合。

  幼儿园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收费规定,不得收取报名费、学位费(占位费)、赞助费等费用,不得跨学期预收保教费。幼儿园招生期间违规收取费用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退还相关费用,情节严重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附件:

  1.深圳市幼儿园在园幼儿基本信息采集表

  2.深圳市2026年学前教育招生咨询有关信息


深圳市教育局

202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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