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秋季学期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时间 : 2019-09-20 11:32 来源 : 市教育局
各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相关学校、幼儿园:
为切实做好2019年秋季学期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学生资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坚决完成扶贫脱贫攻坚战中学生资助的任务目标
各区(含新区,下同)和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应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全面保障在深圳就读的建档立卡等贫困学生享受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全力配合全国和广东省打赢脱贫攻坚战,坚决完成扶贫脱贫攻坚战中学生资助的任务目标。
(一)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学生资助服务水平。各区和各学校应强化政治担当,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工作组织领导,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保持学生资助工作人员稳定(附件1),将学生资助列入学校窗口服务内容,公布学生资助服务电话,全面提升学生资助服务水平。
(二)逐一核实建档立卡学生信息,并全面落实国家学生资助政策。教育部和省教育厅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资助系统,下同)下发的建档立卡、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孤儿和残疾等重点保障学生名单,各区和各学校务必按照我市统一格式规范,逐一核实并如实记录核实情况(附件2),对经核实的重点保障学生应100%落实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经核实的重点保障学生(全国资助系统共享日期分别为20190409、20190616和20190621的学生名单)2019年春季学期已在我市中小学校就读的,但未落实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的,由该学生当前学籍所在区和中小学校负责补发,高中(含中职)毕业生,由原毕业高中学校负责通知学生或家长回校申请并做好补发工作。
各学校确保每周均应登录全国资助系统,配合完成广东省建档立卡学生在校信息确认工作,并严格按照《广东省建档立卡学生补助工作指引》(附件3)落实相关工作。
各地向我市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寄送的有关核实我市中小学校建档立卡学生资助受资助情况的公函(含已收但未回复公函),均应参照我市统一格式规范(附件4)逐一回复,并做好登记存档工作。
各学校应严格管理因申报各类学生资助而开具的在校证明,统一采用深圳市学生受资助信息查询格式规范(附件5),并做好存档备查工作。
(三)提升学生资助资金统筹管理水平,规范资助资金发放使用。各区应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统筹管理,统一实行按学生学籍所在学校实施学生资助政策并落实相关经费,各项目资助资金须于学期结束前发放完毕。中职和普高国家助学金原则上要求通过“中职学生资助卡”和“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发放,并确保国家助学金足额、及时发放。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学生服费资助等其他政府资助项目原则上要求通过银行卡发放(未成年学生可发放至监护人银行卡账户);学生服资助发放实物的,应确保及时。
中职学校对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入学时应直接免收学费,不得先收后退。普通高中学校对能提供有效的建档立卡家庭记录簿、农村及深圳低收入家庭证件和学生本人残疾证等材料的,应一律予以缓交学费;待财政补助资金到位后,补助资金直接发放给学生的,则由学生向学校补交学费;补贴给学校的,则学校不得再收取学生学费。
各学校要加强学费减免的票据管理,统一执行凭票据退费,不收费则不开立票据。
(四)按时按质完成工作。2019年秋季学期全部项目评审及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9年10月31日。对因工作不到位造成学生或家长投诉较多、社会反响较大的单位,我局将予以通报。
二、做好各学段申报评审工作,全面落实各项资助政策
我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学生资助项目分学期申报评审,每年秋季学期开展该学年度的资助申报评审,次年春季学期删减不符合资助条件学生名单,增补该学期新申请学生名单,具体学生资助项目如下:
(一)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国家免学费、深圳市特困生学生服费资助;
(二)普通高中学校: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深圳市特困生学生服费资助;
(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义务教育阶段广东省建档立卡学生生活补助原则上由户籍地负责)、深圳市特困生学生服费资助;
(四)幼儿园
1.保教费资助:深圳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残疾儿童、孤儿和烈士子女继续执行保教费资助政策,按《关于实施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残疾儿童、孤儿和烈士子女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通知》(深财教〔2012〕84号)文件执行。
2.广东省建档立卡学生生活费补助:非深圳户籍但属于广东省户籍的建档立卡家庭的儿童,参照《广东省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粤财教〔2014〕237号)进行管理,给予每生每年1000元生活费补助,所需资金从广东省财政拨付的广东省建档立卡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列支。
以上两项政策与健康成长补贴政策均不同时享受。
(五)全面落实义务教育生活费补助扩至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政策。各区和各学校应严格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科教〔2019〕30号)文件规定,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各区应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做好新政策所需资金的配套落实工作。
三、全面推进资助育人,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各区、各学校应把资助育人与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与各类教育教学活动相结合,培养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抓好励志教育、诚信教育、社会责任感教育,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励志成长成才,激励优秀学生追求进步。鼓励各区和各学校开展资助育人研究,推动我市学生资助工作从保障性、兜底型资助逐步向发展型资助转变。
各区和各学校应制定年度学生资助宣传工作计划,把握招生、入学、就业、两会等重要时间节点,有针对性地确定重点宣传资助项目和内容。创新宣传形式和载体,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要做到传统媒体与新型媒体相结合,APP、动漫等新形式与横幅标语、橱窗专栏等传统形式相结合,务必将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至每位学生,保障政策实施和资助对象精准,同时积极做好学生资助舆情应对工作。
四、进一步提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应用水平
根据教育部关于全国资助系统应用规定,我市学生资助信息均需通过该系统申报审核,校长对该系统的信息安全和审核结果负全责,各区、各学校应为全国资助系统应用提供良好的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等条件保障,建立健全系统操作人员的备案和授权使用制度。
各区、各学校要努力实现全国资助系统数据“零误差”,做到“四个真实准确”。一是“在校生名单”真实准确,即系统中的全日制在校生名单与实际在校名单相一致;二是“受助学生名单”真实准确,即系统中各类受助学生名单与实际受助名单相一致;三是“受助学生项下信息”真实准确,重点核实学生家庭经济信息、所在年级班级、专业、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申请理由、应发金额、实发金额、发放日期等信息;四是“资助项目”真实准确,重点落实“地方政府资助”“学校资助”“社会资助”等三个模块数据填报工作,确保各区、各学校对在校学生实施的奖学、助学的资助结果均上报至系统。
各区、各学校应加强全国资助系统操作人员培训,按照“先培训考核、后备案上岗”的要求,进一步保障全国资助系统全面应用和数据“零误差”。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学生资助工作机构及人员信息备案表
2.建档立卡、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和残疾等重点保障学生核查登记表
3.《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建档立卡学生补助工作指引>的通知》(粤教助〔2019〕2号)
4.深圳市学生受资助情况回复格式规范(来函回复)
5.深圳市中小学校学生受资助信息查询格式规范(个人申请)
6.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申请指南及系列报表(2019)
7.深圳市普通高中学校学生资助申请指南及系列报表(2019)
8.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资助申请指南及系列报表(2019)
9.深圳市学前教育保教费资助系列报表(2019)
10.《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科教〔2019〕30号)
11.各地向市教育部门发函查询当地户籍在深圳中小学校就读学生受资助情况中小学校学生名单明细
深圳市教育局
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