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深教函〔2026〕47号)
时间 : 2026-06-04 09:58 来源 : 深圳市教育局
各高校,各区(大鹏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属各普通高中,市属各中职学校: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国家助学贷款的教育帮扶与精准资助作用,实现“应贷尽贷”政策目标,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8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市202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通知如下: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基本政策
(一)政策要点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1.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25000元。
2.贷款期限。按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最短6年。
3.贷款利率。按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70个基点(即LPR5Y-0.7%)执行。
4.贴息与还本宽限期。借款学生在读期间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毕业当年起自付利息,可享受5年的还本宽限期(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
(二)贷款对象
在我市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2026年被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并入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以上高校在读的其他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3.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深圳市;
4.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5.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6.当年未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首贷工作流程
(一)政策宣传与预申请(6月-7月)
1.全面宣传(6月)。各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应通过毕业班年级(班)会、校园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班级微信群等途径广泛宣传政策,及时发布并组织学习《深圳市202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指南》(附件1),确保毕业生及家长全面知晓贷款政策与办理流程。
2.组织高中阶段预申请(6月-7月)。预申请是为高校“准新生”提前进行的贷款资格认定。
预申请对象主要包括:高中阶段曾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脱贫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低保、低保边缘、特困救助供养、刚性支出困难等家庭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以及其他经学校认定确有贷款需求的经济困难学生。
(1)学生申请(6月30日前)。有贷款意向的高中毕业生填写《深圳市202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表》(附件 2)并提交至所在学校。对遭遇自然灾害、家庭变故等特殊情况的学生,预申请时间可延至贷款办理前。
(2)学校审核上报(7月8日前)。各高中阶段学校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对申请学生进行家庭经济情况审核。除主动申请的学生外,各高中阶段学校还需将本校困难学生台账内全部符合条件的学生信息,统一录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信息采集表》(附件3,以下简称《采集表》)。区属学校加盖学校公章后,报送区学生资助部门,并通知已通过预申请的学生。
(3)区级汇总审核(7月15日前)。各区学生资助部门对本区数据进行汇总与审核,并将加盖区教育行政部门公章的《采集表》扫描件及电子版统一发送至邮箱:jiangshp@sz.edu.cn(市属学校直接将材料报送至该邮箱)。
(4)市级信息导入。市教育事务综合保障中心将信息导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管理系统。
(二)正式申请与合约签订(8月-9月)
1.线上申请。首次贷款学生(包括高校录取新生、在校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或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APP提交申请:
(1)提交材料。按指引填写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未经预申请的学生需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认定表》)并签署个人承诺。通过预申请的学生,无需提交《认定表》。
(2)预约办理时间。扫描系统提示的预约二维码,自主选择线下办理时段,实行错峰办理。
2.共同借款人确认。共同借款人可通过以下任一方式完成身份确认:
(1)线上确认。共同借款人根据国家开发银行线上系统或短信指引,独立完成远程确认。
(2)现场确认。共同借款人须与贷款学生一同前往线下办理点进行现场确认。
3.现场办理。首次贷款学生及选择“现场确认”方式的共同借款人携带以下材料,按照预约时间前往指定办理点办理相关手续:
(1)学生《申请表》;
(2)录取通知书或高校学生证;
(3)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4)《认定表》(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须提供)。
集中办理时间:2026年8月17日—9月11日(工作日)。
办理地点:罗湖区泥岗西路1068号市教育事务综合保障中心一楼东侧大厅。
4.合同签订。材料审核通过后,现场签订借款合同并领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以下简称《受理证明》)。
5.提交回执。已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入学后,须及时将《受理证明》交至所在高校学生资助中心。
6.高校确认。高校收到学生《受理证明》后,核对学生学籍和欠缴费用信息,并于10月10日前将本校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录入管理系统。
(三)助学贷款发放与划拨
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审批通过后,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学生支付宝专用账户,再划扣到各学校学费账户,用于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剩余资金作为学生生活费。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大宣传
各区、各校应高度重视国家助学贷款在巩固教育帮扶成果方面的重要作用,安排专人负责,通过主题班会、宣传展板、新媒体平台等多种形式开展政策解读,重点说明预申请、办理流程及还款事项,提升宣传覆盖面与实效。各普通高校应结合招生宣传、社会实践等赴各区、各高中学校开展政策宣传。
(二)精准认定,提升服务
高中预申请是实现精准认定的关键环节,各区、各校要切实做好学生预申请和贷款资格认定工作。各高中阶段学校应于高二或高三上学期提前开展困难学生摸底,建立动态台账,对符合条件但未预申请的学生重点关注,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学生“不漏一人”。对于非户籍学生要做好解释工作,指引其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努力实现“应贷尽贷”,确保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精准落地。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202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指南
2.深圳市202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表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信息采集表
深圳市教育局
2026年6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