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学期中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时间 : 2022-09-26 10:23 来源 : 深圳市教育局
各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市属中职学校、市局直属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全市学生资助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等精神,结合深圳实际,现就切实做好2022年秋季学期中小学校的学生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学生资助工作责任
各区(含新区,下同)和各学校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强化责任担当,抓实抓好全市学生资助工作。
学生资助工作是一项民生工程,关系学生的切身利益,体现党和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关怀,各区和各学校要进一步确保从制度上保障国家学生资助政策100%覆盖脱贫家庭、低保(含低保边缘)、孤残、特困供养、支出型困难、受灾害(含疫情)突发临时困难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各区和各学校应严格压实主体责任,要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附件1)要求,进一步完善“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和“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等校内学生资助制度,使学生资助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序,确保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国家学生资助政策落到实处。
二、开展广泛宣传,逐一核实新增重点保障学生
各区和各学校应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设立并公布学生资助咨询电话,务必将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至每位学生,保障政策实施和资助对象精准。
教育部每周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资助系统,网址:https://xszz.edugd.cn)对比下发脱贫家庭、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孤儿和残疾等9类重点保障学生名单,并根据学籍直接分发至各区和各学校。各区和各学校务必逐一按《学生资助核实与受理工作明细台账表》(附件2)格式规范,如实记录新增重点保障学生核实情况,对经核实的新增重点保障学生应100%落实国家学生资助政策。
经核实为非重点保障学生、非本校学生、学生及其家长因个人原因未向学校申报国家资助的,学校应将相关通讯记录、学籍记录、考勤记录,或学生家长签字的材料等存档备查。
三、积极组织申报、发放,确保资助不漏—人
为了做到“按需资助、应助尽助”,结合疫情防控实际,分批、分类组织申报、发放。具体安排如下:
(一)10月31日前,完成“老生”申报和发放工作。二年级及以上在上一学期接受过政府资助的在校“老生”,适用简易申报审批流程,学生提交申请表、更新已过期的证件或证明材料等资料,各区和各学校可予以审核通过并组织发放。
(二)11月30日前,完成“新生”申报和发放工作。一年级新生、未申请过资助的“老生”,各学校要积极发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作用,关注就读民办学校等支出型、事实存在经济困难家庭学生,遵循“按需资助、应助尽助”原则,深入发动学生与家长申报国家助学金、义务教育生活补助等国家资助项目,充分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国家资助的权益。
各区应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认定指导工作,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按在校的10%、义务教育生活补助按在校的1%,在辖区内统筹调配资助名额。
(三)本学期结束前,完成学生资助资金发放。全国资助系统新增的重点保障学生名单,各学校均应予以逐一核实,通知家长到校申报国家学生资助项目,并在本学期结束前落实资金发放工作,具体安排由各区自行决定。
四、优先使用中央直达资金,规范资金管理
根据中央直达资金管理有关要求,各区和各学校应优先使用学生资助中央直达资金,各区应足额配套本区学生资助所需资金,检查督促全口径学生资助资金支出进度,学生资助、财务等部门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规范学生资助资金管理。
(一)义务教育阶段的资助资金,可发放至监护人银行账号。
(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通过“学生资助卡”和“社会保障卡”等方式发放;免学费则是对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入学时缓交学费(民办学校按财政补助标准部分缓交),免学费资金直接发放至学生银行卡,学生收到后向学校补缴学费。
(三)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通过“学生资助卡”和“社会保障卡”等方式发放。免学费则是对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直接免收(民办学校按财政补助标准减免),不得先收后退。免学费财政补助中包含中央直达资金的,中央直达资金应优先列支,并用于教材及教学设施设备采购、水电费及民办学校教学场馆租赁等教育教学日常支出(人员、基建工程、房屋修缮及物业相关支出除外)。
(四)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积极协调各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为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办理资助卡事宜,本区和各公办学校基本存款账户中标银行为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的,应督促其务必配套提供资助卡办理服务。受助学生因无法办理银行卡等特殊原因确需发放现金的(含新疆班学生),按学校隶属关系报同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核准后,予以发放现金。
中央直达资金发放列支后,财务、学生资助等部门加强协作,及时将受助学生名单录入到“直达资金监控平台”。
五、受助学生名单100%录入,加强电子与纸质档案管理
11月30日前,各区和各学校应将受助学生名单录入到全国资助系统,并完成审核。同时,完成全国资助系统的“国家资助”模块的“建档立卡学生未资助原因”填写。
各区和各学校应按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展“学生资助数据质量提升”专项行动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国资助系统操作人员培训,确保各级各类学校100%纳入全国资助系统管理,各级各类资助项目100%纳入全国资助系统管理,各级各类资助信息100%准确填报。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规定,学生资助相关电子档案及纸质档案保存期限均不少于10年。各区和各学校应将学生历年提交的资助申请材料汇总整理“一人一册”,跟随学生、编号存档,做到“一人一档”。
六、统筹推进资助育人工作,强化监督检查
各区和各学校应把资助育人与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与各类教育教学活动相结合,培养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励志成长成才,激励优秀学生追求进步。
各区和各学校要完善家校联系制度,建立教师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结对帮扶制度,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指导和人文关怀,适度对其进行心理辅导,为因疫情和灾害等导致困难产生的心理压力、急需情绪缓解的学生提供心理辅导,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对于因疫情影响和突发变故等造成监护缺失的学生,学校要做好其情绪疏导和救助帮扶工作。学生资助资金发放后,应及时告知学生,并教育学生妥善用好奖助学金。
各区和各学校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全面系统梳理排查学生资助工作各类风险隐患,确保学生资助工作规范、公平、有序实施。重点加强学生资助资金发放监管,要做到发放对象、发放过程、发放结果“三精准”,并深入推进制度建设,推动学生资助工作高质量发展。
特此通知。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
2.学生资助核实与受理工作明细台账表(样式)
3.深圳市中小学校政府学生资助项目一览表
4.深圳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认定分析参考表(略)
5.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申请指南及报表
6.深圳市普通高中学校学生资助申请指南及报表
7.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资助申请指南及报表
深圳市教育局
2022年9月19日
附件: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pdf
附件1之附件1-XX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义务教育).doc
附件1之附件2-XX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普通高中).doc
附件1之附件3-XX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中职学校).doc
附件2-学生资助核实与受理工作明细台账表(样式).xlsx
附件3-深圳市中小学校政府学生资助项目一览表.xls
附件5之(1)-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申请指南(含申请表).doc
附件5之(2)-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报表(学校报表).xls
附件6之(1)-深圳市普通高中学校学生资助申请指南(含申请表).doc
附件6之(2)-深圳市普通高中学校学生资助报表(学校报表).xls
附件7之(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资助申请指南(含申请表).doc
附件7之(2)-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资助报表(学校报表).xls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