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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批准深圳中学等学校开展2024年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

时间 : 2024-06-12 17:15 来源 : 深圳市教育局

各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学校:

  根据《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各高中学校申报情况和办学实际,经研究同意深圳中学等学校开展自主招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符合深圳市中考划线录取资格,在理工科技、人文社科方面具有突出潜质或有艺术、体育专长的本市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报名参加1所学校的自主招生(一类和二类不能兼报、公办和民办不能兼报、同个学校的不同专项不能兼报)。

  二、报名流程

  各相关校需在学校网站公布自主招生简章。自主招生报名和考核测试全市安排统一时间进行,不收取任何费用。专项考核时间统一安排在630(周进行,具体考试时段由各招生学校安排并通知考生。

  报考公办一类自主招生或民办自主招生的考生统一使用“深圳市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管理平台”(以下简称“自主招生管理平台”,网址:https://www.szzk.edu.cn/zzzs)开展报名,报名时间为6月14-18,每个考生只可在自主招生管理平台上填报1所学校(分专项招生的只能报1个专项)。6月19日-22日,招生学校进行报名材料审核工作。6月23日,公布入围专项考核的考生名单,考生可登录自主招生管理平台查询是否获得专项考核资格。

  报考公办二类自主招生的考生须进行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时间6月14-18。二类自主招生的报名、专项考核及录取结果公布等要求,按照《2024年深圳市普通高中学校二类自主招生工作方案》(附件4)执行。

  三、招生录取

  自主招生录取安排在自主招生批进行;开展自主招生的学校应根据考生中考成绩和学校专项考核成绩统一折算为百分制后,按照相应权重比例(中考成绩占60%,专项考核占40%)合成总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考生中考成绩不得低于学校公布的中考成绩控制线。如合成总分相同,先按学校专项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再按中考“同分比较”原则排序录取优先者。

  公办一类自主招生学校及民办学校可通过自主招生管理平台查看报名考生的资料并筛选入围考生。公办学校按不低于本校(或专项)自主招生计划3倍且不超过5倍的人数筛选入围考生,如果某校(或某专项)报名人数低于招生计划数的3倍,则同比例缩减该校(或该专项)自主招生计划。

  公办二类自主招生学校按照计划专项严格录取,本校内各专项的招生计划之间不得互相调剂,各项招生不降低标准、不增补计划。

  报考省一级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为“达标”。各校自主招生未完成的计划直接转为普通生计划。已被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指标生及后续批次划线录取,不得转录其它学校。

  各普通高中自主招生中考成绩控制线仅在自主招生批次录取使用,与该校今年第一批录取分数线无关,不能作为填报今年第一批次志愿的参考。

  四、组织保障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高中学校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施阳光招生,规范自主招生程序,加强招生信息公开,主动通过网站、公众号等向社会公开招生各环节,确保自主招生程序公开、结果公正。增加招考工作透明度,各高中学校应设立自主招生工作QQ群、微信群、咨询电话等,并向社会、学生和家长开放,及时做好招生咨询工作,并公布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考核过程全程留痕,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坚决杜绝虚假宣传、违规招生。

  五、经费标准

  各招生学校可参照我市中考组织考试的经费支出标准(监考人员劳务、考务工作、考点场地、器材等项目),落实好相关经费,不足部分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考试专项经费解决,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2024年深圳市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

  2.2024年深圳市民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

  3.2024年深圳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一类自主招生工作方案

  4.2024年深圳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二类自主招生工作方案

  5.2024年深圳市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工作方案 

  6.2024年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日程安排  

  深圳市教育局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