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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学前教育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0年)》的通知

时间 : 2019-05-14 14:48 来源 : 深圳市教育局

 深教〔2019〕128号


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深圳市学前教育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深圳市教育局
  2019年4月30日 
  深圳市学前教育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0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广东省关于发展学前教育有关工作部署,推动深圳市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17〕3号)、《广东省教育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的通知》(粤教基〔2017〕14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的意见》(深府办规〔2019〕2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现状
  我市自2012年起连续实施了两期学前教育发展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推进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发展,构建起以普惠性幼儿园为主体,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适龄儿童基本可以就近入读普惠性幼儿园。学前教育规模持续扩大,公共政策体系和财政保障机制基本建立,规范管理和质量提升体系基本成型,保教质量稳步提升。截至2018年9月,全市各类幼儿园1771所,在园儿童52.4万人,幼儿园教职工7.89万人,其中专任教师3.84万人。
  但是,我市学前教育仍然是教育体系中的薄弱环节,是民生领域的短板,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未来3-5年学位压力将剧增,急需大力扩充资源;二是办学结构不合理,行业吸引力不足,优质发展后劲不足;三是政府投入规模较小,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有待健全;四是保教队伍待遇、整体素质仍然偏低,流动性、流失率较高;五是学前教育监管治理体制机制有待健全。
  二、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主动适应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和现代化强国城市范例的发展需要,努力在新时代走在前列、新征程勇当尖兵。坚持学前教育改革创新发展,从扩大总量、调整结构、健全机制和提升质量等方面,深入推进学前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发展,营造良好政策环境,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创新公办幼儿园建设与管理模式,优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政策,提升行业吸引力。坚持学前教育专业科学发展,遵循学前教育规律,优化保教队伍,进一步提升整体水平。用3-5年时间,基本实现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多样化发展。
  ——扩充学位资源。每年新建2万个以上学前教育学位。加大幼儿园规划与建设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和其他类型学前教育机构。
  ——优化办学结构。到2020年,普惠性幼儿园(含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下同)覆盖率达到80%以上,其中公办幼儿园在园儿童占比达到50%。每个有条件的社区至少有1-2所公办幼儿园。
  ——提高队伍素质。到2020年,基本实现幼儿园教师全员持证上岗,大专以上学历的幼儿园教师比例达85%以上。完成新一轮保教人员全员岗位培训。每个幼儿园至少1名以上教师接受学前特殊教育专项培训。
  ——提升质量水平。到2020年,规范化幼儿园比例保持在96%以上,市一级以上优质幼儿园比例提高到60%以上。建立完善幼儿园质量评估体系,规范办园行为,纠正并消除“小学化”现象。家园共育公益指导项目全面覆盖居住型社区。
  三、主要任务
  (一)多渠道扩充学前教育资源
  1.大力推进幼儿园建设,积极扩充幼儿园学位。逐年提高幼儿园规划实施率,通过新建居住区和城市更新中居住区配套、土地整备新增用地建设等多种途径,以区政府为责任主体大力推进幼儿园建设。各区政府(含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下同)制定幼儿园建设年度实施台账,安排建设资金,合理安排幼儿园建设时序,根据国家相关建设标准和规范,加快学位紧缺区域幼儿园建设。通过新建、改扩建等途径,积极扩充幼儿园学位。
  2.丰富学前教育机构类型,扩充学前教育资源。完善学前教育机构设置标准,调整规范现有学前教育机构类型。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幼儿园,鼓励企事业单位、集体、社会组织利用自有资源或符合条件的场地举办小型多样化学前教育机构,拓展学前教育资源。
  3.为残疾儿童提供学前教育服务。每年4月底前,实名登记适龄残疾学前儿童,明确适合随班就读的残疾学前儿童数量,具体办法由市残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鼓励普通学前教育机构接受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资助提供师资、设施设备及玩具图书。鼓励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设立学前部。开展幼儿园教师特殊教育专项培训。
  (二)优化学前教育办学结构
  1.创新发展公办幼儿园。以区政府为责任主体,大力发展实行“以事定费”管理的公办幼儿园。以新建幼儿园为主,多渠道、多途径建设公办幼儿园,大幅提升公办幼儿园在园儿童占比。大力推行幼儿园集团化办学与联盟式发展,充分发挥公办幼儿园在规范办学、科学保教、队伍建设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
  2.全面提升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学品质。修订《深圳市普惠性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各区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幼儿园发展需要,合理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最高标准,健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励性补助标准与办学品质、教职工待遇水平和教师专业水平的联动机制,定期考评,实行奖励性补助标准梯级式浮动。逐步提高教师专业素质,保障并改善基本办学条件,显著提升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学品质。
  3.试行民办幼儿园分类管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要求,对全市民办幼儿园试行营利与非营利分类登记、分类管理。2019年秋季学期起,对新设立民办幼儿园实行分类登记、分类管理,教育、市场监管和民政部门做好衔接工作;2019年底前,分区启动已经设立且符合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分类重新登记工作。各区大力扶持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非营利性幼儿园。规范指导营利性学前教育机构健康发展。
  (三)加强学前教育队伍建设
  1.加强学前教育师资职前培养。依托本市高校和优质幼儿园建设本地学前教育师资职前培养基地。扩大本市高校本科及以上层次学前教育专业规模,鼓励市属高校开办大专层次学前教育专业,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市属高校大专层次学前教育专业开始招生。经过3-5年,争取每年招生规模达到1000人以上,其中本科层次200人以上。鼓励各区采取委托或定向培养等方式,与国内高校联合举办学前教育专业,完善在职教师学历提升激励措施。
  2.健全幼儿园教职工薪酬保障机制。按照按需设岗、以岗定薪原则,建立健全公办幼儿园教职工薪酬保障体系。结合市人力资源部门定期发布的民办学校工资指导价位,指导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障并逐年提高教职工薪酬待遇,按要求为教职工缴存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完善学前教育人才保障体系,探索实行学前教育高层次人才专项津贴,吸引和稳定高层次人才。
  3.严格规范学前教育从业管理。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应依法依规配足配齐教职工,教职工全部持证上岗。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建立学前教育机构教职工操行记录监管机制,凡失德和违法犯罪人员(或机构)不得在本市申请举办学前教育机构从事学前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各类学前教育机构保教人员从业资质及聘用名册,各区按学年核验,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向社会公布。探索实行学前教育机构举办者专业素养培训考核制度。
  4.提升保教人员岗位培训实效。制定学前教育机构各岗位人员继续教育轮训目标要求,分层分类开展各类培训,全员普及培训和专题研修相结合。建设门类齐全、选择灵活的保教人员岗位培训资源库。重点建立促进学前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的长效机制,注重培训理论与保教实践相结合,提高保教工作专业化水平。具体办法由市、区教科研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制定。
  (四)强化办学行为规范和保教质量监管
  1.进一步健全监管治理机制。通过设立专职督学和购买服务等方式,构建学前教育机构日常工作巡查监管长效机制。主动公开学前教育机构办学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逐步健全政府、社会和行业自律组织“三位一体”的监管治理体系。将依法依规办学相关情况纳入办学者社会信用体系。
  2.加强保教质量监管和业务指导。对学前教育机构办学基本条件、儿童出勤和保育教育工作情况实行动态监管。制定学前教育机构保教业务指引,构建市、区、幼儿园三级教科研指导网络。指导学前教育机构创设丰富的教育环境,科学安排组织一日生活,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纠正消除“小学化”现象。依托优质学前教育机构开展家园共育公益指导项目活动。提升学前教育决策与管理、保教质量评估、公共服务、卫生防疫监测的信息化、科学化水平。
  3.加强安全与卫生保健工作管理。学前教育机构应依法依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园区内安全监控系统做到全覆盖。落实各岗位保教结合一岗双责制度,合理配备卫生保健、儿童餐饮设施及工作人员。研制幼儿园膳食管理规范和在园儿童膳食营养标准,全面整治幼儿园膳食管理问题。探索建立学前教育机构保健人员专业培训和职级晋升制度。相关管理办法由市教育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
  4.健全优质资源辐射帮扶机制。建设覆盖全市的学前教育集团和学区联盟,发挥公办幼儿园和优质民办幼儿园的示范辐射作用。健全学前教育帮扶提升项目管理制度,将帮扶提升项目经费纳入区教育行政部门年度经费预算予以保障。建立薄弱机构帮扶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重点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改善办学条件,缩小办学水平差距。市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管理办法,各区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5.清理整治无证办学机构。学前教育机构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城管、市场监管、教育等相关部门联合做好现有无证办学机构的排查、分类及整治工作。城管部门会同教育、市场监管部门对“有照无证”“无证无照”但提供学前教育服务的机构排查情况进行分类,明确分类处理意见,将符合办学要求和限期整改后达到办学要求的纳入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办理法人登记,清理取缔不符合要求的机构。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党的领导。全面加强党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市、区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指导幼儿园做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实现幼儿园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保障正确的办园方向和办学理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二)健全管理体制。坚持市级统筹、以区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充实管理力量,建设一支与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模和监管任务相适应的专业化管理队伍。发挥市、区两级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定期研究解决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健全市、区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教育部门内部学前教育工作协作互通机制,实现信息数据互通互享。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各相关部门定期编制学前教育发展规划。监察、编制、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划、住房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城管、税务、妇联、残联等部门各司其职,协同监管指导,共同推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三)落实经费保障。修订《深圳市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加大公共财政投入规模,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建立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制度,优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励性补助政策。完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落实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的资助政策。注重发挥财政投入对健全学前教育行业秩序、改善基本教育条件、提高保教人员薪酬待遇、优化队伍整体素质、提升保教质量的导向作用。强化审计监督职能,加强对财政投入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绩效评价,确保专款专用。
  (四)完善督导评估。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扩充学前教育专职督学队伍,完善专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机制。完善幼儿园督导评估制度,建立幼儿园质量监测与评估体系。开展第三期行动计划实施成效中期与终期专项督导,加大督导结果运用力度,保障和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五)强化督查问责。实行区域学前教育学位扩充与普惠优质发展成效定期督查制度,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为主定期开展督查,将督查结果纳入区政府履职考评范畴,向社会公布督查结果,落实问责整改制度。逐步缩小区域学前教育发展水平差距,缩小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办学基本条件和办学水平差距,促进深圳学前教育健康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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