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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深圳市中小幼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的通知

时间 : 2022-07-14 11:09 来源 : 深圳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各区(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教科院(教师发展中心、教科研中心),市局直属各学校(幼儿园):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2021〕55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22年度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文件要求,为规范我市中小幼教师(含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简称“中小幼教师”)继续教育管理,经研究,决定调整中小幼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我市基础教育系统中小幼教师;市区两级教科研部门、信息技术中心、教师发展中心需记继续教育学时的在职人员。

  二、学时要求

  中小幼教师每5年应接受不少于450学时的培训,每年原则上完成90学时的继续教育,每年继续教育包括公需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36学时,校本培训24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时可以5年内跨年度转移计算。

  新教师入职第一年要完成120学时专项研修,非师范类另加60学时教育理论知识补偿研修(有教师资格证的可折算60学时)。

  三、施行时间

  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教师发展中心

  2022年6月22日

  (联系人:方小芳,电话:82672192)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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