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单
首页 > 教育局主站 > 公众参与 > 业务知识库 > 服务学校 > 党建及纪检监察有关问答

支部党员大会选举应到会人数如何计算?

时间 : 2018-09-30 13:52 来源 : 深圳市教育局

  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4/5(含达到4/5),会议有效。为了保证党支部的选举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1)患有精神病或因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

  (3)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

  (4)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5)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6)已经回原籍长期居住的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因特殊情况,没有从原单位转出党员组织关系、确实不能参加选举的。

  凡上述情况之外的党员不能参加党员大会进行选举,仍应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列。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