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单
首页 > 教育局主站 > 公众参与 > 业务知识库 > 服务学校 > 党建及纪检监察有关问答

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到会人数的规定

时间 : 2019-01-31 18:44 来源 : 深圳市教育局

  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党的基层组织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4/5,会议有效。为了保证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能够顺利进行,考虑到基层的实际情况,中共中央组织部规定,党员因以下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1、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

  3、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

  4、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5、工作调动、下派锻炼或蹲点,外出学习或者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出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出的。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