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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正式设立普通民办高中需提交哪些资料? 政策咨询

时间 : 2015-01-18 19:12 来源 : 深圳市教育局

  申请正式设立普通民办高中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已批准筹设,筹设期满申请正式设立民办高中,提交下列材料:

  1.筹设情况报告(1份,举办者盖章);

  2.《深圳市民办学校申报设立审批表》(原件3份);

  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原件1份,各成员签字,举办者盖章);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学校资产验资报告(原件1份);

  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资格证明文件:

  (1)校长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教师资格证、聘用合同、工作简历证明(查原件、留复印件各3份,复印件需举办者盖章);

  (2)教师身份证、学历证明、教师资格证、聘用合同(查原件、留复印件各3份,复印件需举办者盖章);

  (3)财会人员身份证、资格证明、聘用合同(查原件、留复印件各3份,复印件需举办者盖章)。

  (二)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机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原件1份,举办者盖章);

  2.《深圳市民办学校申报设立审批表》(原件3份);

  3.举办者的个人身份证、简历表或社会组织的法人资格证书、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各3份,复印件需举办者盖章);

  4.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并载明产权(原件1份);

  5.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查原件、留复印件3份,复印件需举办者盖章);

  6.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原件1份,各成员签字,举办者盖章);

  7.校长、教师、财会人员资格证明文件:

  (1)校长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教师资格证、聘用合同、工作简历证明(查原件、留复印件各3份,复印件需举办者盖章);

  (2)教师身份证、学历证明、教师资格证、聘用合同(查原件、留复印件各3份,复印件需举办者盖章);

  (3)财会人员身份证、资格证明、聘用合同(查原件、留复印件各3份,复印件需举办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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