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高中美术类特色团队绘画、书法类评分标准
时间 : 2018-05-17 00:00 来源 : 深圳市教育局
(一)评分标准
1.绘画:注重绘画类考生对实物的观察力和表现力,在绘画中具有的概括能力、造型能力、创作能力。

2.书法:注重书法类考生对多种字体书写规律的掌握,在点画、结构、章法、神韵等方面表现书法内容的能力

(二)考题、阅卷及计分办法
美术、书法类考题由招生学校按照以上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且不得低于此标准拟定,考题考前封卷保密,现场开题。
各招生学校须统一配用专用考试纸张及考场练习纸张,不允许学生自带考试用纸。卷面非规定处不得出现考生本人的姓名、印章、符号等,否则计为零分。阅卷时须封闭考生信息。
绘画类考生专项成绩最后得分以素描、色彩、速写各项卷面得分之和(满分250分)计分;书法类考生专项成绩最后得分以临摹作品和创作作品各项卷面得分之和(满分200分)计分。
考生专项考核成绩只指考生参加专项考核被评定的各卷面总成绩,不可再以竞赛、展演等获奖经历另外附加计算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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