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招美术类特长生专项评分指导意见
时间 : 2018-11-29 00:00 来源 : 深圳市教育局
绘画、书法类评分标准
(一)评分标准
1.绘画:注重绘画类考生对实物的观察力和表现力,在绘画中具有的概括能力、造型能力、创作能力。
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分办法 |
素描 |
100 |
(1)构图适当、完整、比例准确,特征明确、方法熟练 (2)造型准确、明暗关系合理 (3)透视合理、透视空间层次的表现能力强 (4)色调与色彩关系的把控能力 |
依据考生考核实际的卷面表现给予评分 |
色彩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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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写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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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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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书法:注重书法类考生对多种字体书写规律的掌握,在点画、结构、章法、神韵等方面表现书法内容的能力。
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分办法 |
临摹作品 |
100 |
(1)点画分明 (2)结构合理,特征鲜明 (3)章法有序、主次分明 (4)对不同字体书写规律的把握 |
依据考生考核实际的卷面表现给予评分 |
创作作品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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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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