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免学费资助对象:我市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深圳市户籍学生以及符合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政策的其他城市学生。对在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财政部门按照我市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2)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我市紧缺专业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