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分类: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17-07-21
名称: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普通高中的审批条件是什么?
文号: 发布日期: 2017-07-21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普通高中的审批条件是什么?

发布日期:2017-07-21  浏览次数:-

  1.符合我市教育发展的规划和需要。

  2.有学校章程,并包括以下主要事项:

  (1)学校的名称、地址;

  (2)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

  (3)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

  (4)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5)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6)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7)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

  (8)章程修改程序。

  3.民办学校只能使用一个名称;民办学校的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八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4.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

  (1)与深圳教育发展规划不相适应;

  (2)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或者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转为民办学校的;

  (3)向学生、学生家长筹集资金举办民办学校或者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举办民办学校的;

  (4)不具备相应的办学条件、未达到相应的设置标准的;

  (5)学校章程不符合规定要求,经告知仍不修改的;

  (6)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人员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或者学校校长、教师、财会人员不具备法定资格,经告知仍不改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