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税收学等23个专业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2-06-29 【字体:

  文号 :粤考委〔2022〕2号

各地级以上市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有关主考学校:

  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停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目录>有关专业的通知》(考委〔2022〕1号)精神,结合我省当前社会需求变化及专业实施情况,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专业停考相关规定,决定停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税收学等23个专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停考专业

  本次停考税收学等23个专业,其中专科专业7个,本科专业16个,详见附件1。

  二、停考过渡期

  (一)自2022年10月考试起,停考专业不再接受新生报名;

  (二)过渡期内停考专业相关笔试课程将继续安排考试,安排至2025年4月;

  (三)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含毕业论文,下同)安排至2025年10月;

  (四)毕业手续办理至2025年12月,2026年起停考专业不再受理毕业申请。

  三、相关要求

  (一)相关学校要切实履行主考学校职责,加强统筹,及时公布停考过渡期有关工作安排。要按照《广东省自学考试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管理办法》(粤考办〔2021〕19号)规定,安排好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等相关工作。

  (二)停考专业所涉考生,要密切关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eea.gd.gov.cn/)公布的停考专业相关政策,同时要留意相关主考学校发布的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学位申请等信息,合理安排自身学习、考试和毕业申请。

  (三)各地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有关主考学校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停考专业相关信息,做好宣传、解释等工作。

  附件: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停考专业列表

  来源: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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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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