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自行打印准考证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7-11 【字体:

各自考考生:

  为提高考试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方便考生,结合我省自学考试发展实际,根据粤考办〔2018〕18号《关于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自行打印准考证的通知》的要求,自2018年10月当期考试起,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行考生自行打印准考证并使用纸质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办法。为做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考证的打印与使用

  (一)准考证的打印

  1.考试开始前10天至考试结束止,考生可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http://www.stegd.edu.cn/selfec/)自行打印准考证;对于自行打印准考证有困难的考生,可于考前一周至考试结束当天,本人凭身份证原件到市招考办打印(市招考办地址:罗湖区泥岗西路1068号,联系电话:82181999)。

  2.准考证须用普通A4纸打印,严禁擅自涂改,持伪造、变造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按违规处理。

  (二)准考证的使用

  考生须凭当期报考后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

  二、原卡片式准考证的使用

  省考办从2018年10月起不再统一制作卡片式准考证,之前已发放的卡片式准考证不能再作为参加自学考试的凭证,但仍可按相关规定继续用于办理考籍方面的业务。

  附件: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参考式样

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2018年7月1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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