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考生:
根据省教育考试院的工作安排,2023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毕业办理工作将于本月进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一)省系统网上毕业申请时间:12月14日9:30至12月20日16:00。
(二)现场提交毕业材料时间:12月17日至12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二、办理条件及步骤
详见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省考办关于2023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办理工作的通告》(点击此处查看)。
考生登录系统申请毕业时,由系统直接采集毕业证照片,并将采集的图像与考生信息数据库关联校验,并与公安部门人口库等权威渠道开展图像比对,以确保图像信息的准确性与一致性。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详见附件1,采集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三、现场提交材料
(一)预约提交材料时间及地点
为避免人员大规模聚集,请考生提前预约现场提交毕业材料地点和时间。预约方式:12月14日至18日,关注微信公众号“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通过考生服务栏“预约办理自考毕业”进行预约。预约成功后,考生凭预约短信到现场提交毕业材料。
(二)现场提交材料地点
本次我市设3个现场材料受理点,考生可根据个人实际选择以下任一地点提交材料:
1.深圳教育研修院(原深圳城市学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21号航天立业华庭大厦一楼大厅,咨询电话:0755-83040158。
2.深圳岭东培训中心,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33号金山大厦10楼,咨询电话:0755-82070818。
3.深圳市世图教育培训中心,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62号南山文体中心剧院大堂入口左侧M层整层,咨询电话:0755-88832345。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
1.《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
2.申请专科毕业的考生,无需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无需提交身份证、前置学历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以下特殊情况除外:
(1)使用非中国内地身份证申请毕业的考生,须提交前置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前置学历为自考类型的,无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身份证原件(原件核验后即退还,下同)及复印件。
(2)使用境外学历作为前置学历的考生,须提交前置学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由于姓名或身份证号变更等原因(包括从中国内地迁往港澳地区),与前置学历相关信息不一致的考生,须提交前置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前置学历为自考类型的,无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公安部门的有关证明材料。
4.个别特殊专业有特殊要求,考生除了提供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还要按相关专业毕业要求提供其他材料(详见附件3)。
四、其他事项
(一)在深圳提交毕业材料的考生,在系统申请时“毕业受理地点”选择“0301深圳市区”。广东省内各地市均可办理自考毕业手续,考生可结合自身情况,在工作或居住所在城市就近办理,系统申请时“毕业受理地点”选择相关地市并按所选地市要求提交毕业材料。
(二)在我市申请自考毕业的考生,毕业生登记表类型请选择“非公开学院”。《毕业生登记表》使用激光打印机、80g/㎡(或以上)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考生不得对《毕业生登记表》的内容及格式作任何更改。
(三)考生要认真核对《毕业生登记表》正面的有关信息,如实填写《毕业生登记表》背面的“本人简历”,同时将该表交有关单位填写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并盖章,不按要求填写及盖章的,毕业材料提交不予受理。
(四)考生的毕业证照采集、提交毕业材料后的审核结果,将在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中实时显示,不再另行通知,请密切关注。毕业最终审核结果以省考委审核为准,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应及时与市招考办或省考办联系。
(五)考生务必在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中正确填写本人的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以便毕业审核期间发现问题时及时联系。
(六)根据《关于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考委〔2023〕5号)要求,本次毕业办理在专业调整过渡期内(自2023年1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截止),专科专业按照旧计划要求办理毕业,本科专业(含停考过渡期内专业)不再设置加考课程(不包括港澳台考生加考课程),并按照不再设置加考课程且其他条件不变的旧计划要求办理毕业。
(七)未在规定时间内(12月17日至18日)提交毕业材料的考生,可于12月19日、20日到市招考办一楼招考服务大厅补交,逾期不再受理。市招考办地址:罗湖区泥岗西路1068号,联系电话:0755-82181999,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八)申办完成了本次自学考试毕业手续,因工作等需要申请开具学历证明的考生,可按照省考办相关规定办理学历证明,详见《广东省自学考试学历证明办理指南》(点击此处查看)。
(九)毕业申请由省考办审核通过后,预计发证时间为2024年4月中下旬,届时考生可在“深圳招考网”查询毕业审核结果及具体发证时间、地点。按教育部规定:自考毕业证只发一次,遗失不补。毕业证书应由考生本人凭身份证、办理毕业的回执前往指定地点领取;如委托他人代领的,除提供考生本人身份证及回执外,还需出示代领人的身份证及经公证处公证的代领委托书。考生未在规定时间领取毕业证书,市招考办只代保管半年,逾期后果自负。
附件:1.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
2.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操作流程
3.办理毕业手续有特殊要求的专业
附件1.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有关要求,为提高毕业生电子注册通过率,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由系统直接采集毕业证照片。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具体如下:
一、基本要求
1.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图像应使用毕业生本人近期(一般为毕业前一年以内)正面免冠彩色头像的电子图像文件。
2.图像应真实表达毕业生本人相貌。禁止对图像整体或局部进行镜像、旋转等变换操作。不得对人像特征(如伤疤、痣、发型等)进行技术处理。
3.图像应对焦准确、层次清晰、色彩真实、无明显畸变。
4.除头像外,不得添加边框、文字、图案等其他内容。
二、拍照要求
1.背景:应均匀无渐变,不得有阴影、其他人或物体。可选用白色(参考值RGB<255,255,255>)或浅灰色(参考值RGB<240,240,240>)。
2.衣着:应与背景色区分明显,避免复杂图案、条纹。
3.人物姿态与表情:坐姿端正,表情自然,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耳朵对称,左右肩膀平衡,嘴唇自然闭合。
4.眼镜:常戴眼镜者应佩戴眼镜,但不得戴有色(含隐形)眼镜,镜框不得遮挡眼睛,眼镜不能有反光。
5.佩饰及遮挡物:不得使用头部覆盖物(宗教、医疗和文化需要时,不得遮挡脸部或造成阴影)。不得佩戴耳环、项链等饰品。头发不得遮挡眉毛、眼睛和耳朵。不宜化妆。
三、照明光线
照明光线均匀,脸部曝光均匀,无明显可见或不对称的高光、光斑,无红眼。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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