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关于开展我市2022年度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8-24 【字体:

各有关区教育行政部门,各自考社会助学机构:

  个人自学、社会助学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重要环节和教育功能的具体体现,是自学考试的基础和必要条件。按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业务指导工作的通知》(粤考办〔2015〕46号)要求,从2016年起,自考社会助学机构年度备案登记工作由各市(区)考办组织实施。我市2022年度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备案登记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备案登记对象

  在我市开展自学考试辅导的社会助学机构。

  二、备案登记需提供的材料

  (一)法人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二)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三)《社会助学机构备案登记情况说明》(单位提供书面的情况,内容包括机构名称、详细地址、法人代表及联系电话、助学专业及学习者人数、学习时限、助学方式、教学计划、助学机构管理人员及经费来源等,盖单位公章);

  (四)《2022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备案登记表》(附件2);

  (五)首次备案登记的自考社会助学机构,须由教育行政部门对该机构进行实地核实,做好自学考试及开展助学的相关政策和规定的宣传工作,把好自考社会助学机构开展自学考试助学的入门关,并在上述第(三)条的《社会助学机构备案登记情况说明》纸质材料上加盖教育行政部门公章。

  三、备案登记时间及地点

  2022年9月5日至8日,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联系电话:82197626。

  地址:罗湖区泥岗西路1068号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230室。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办学许可证(副本)需在有效期内,且上一年年度检查情况为合格。

  (二)备案登记表中的专业代码、专业建设主考学校代码和课程组代码须按照专业信息简表(附件3)填写。

  (三)各单位要加强服务意识,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开展助学辅导活动,准确、真实地宣传相关自考信息。

  附件:1.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业务指导工作的通知(粤考办〔2015〕46号)

  2.2022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备案登记表

  3.专业信息简表

附件:
附件1-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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