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来源:深圳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8-11-26 【字体: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考〔2017〕15号)等文件要求,经省教育厅备案同意,深圳市教育局于近日印发了《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此次改革的目标是到2021年左右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表现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改革主要任务有以下四项:一是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二是规范综合素质表现评价;三是改革招生录取模式;四是加强考试招生管理。

  在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方面,《实施意见》规定我市继续实行初中毕业、高中招生“两考合一”的政策;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涵盖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科目;按“学完即考”的原则安排考试时间;考试内容着重考核学生掌握学科基础知识的宽度和广度,注重考查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考试结果以分数和等级呈现,部分科目仅以等级呈现,避免分分计较,减轻考生负担。

  在规范综合素质表现评价方面,《实施意见》提出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实践创新五个方面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表现进行评价,依托“深圳市学生综合素质表现评价信息管理平台”,形成学生电子档案,落实每学期过程性评价,毕业时综合学生三年的过程性评价,形成五个方面的评价等级,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服务。

  在改革招生录取模式方面,《实施意见》合理设置计分科目,部分科目等级呈现。《实施意见》规定我市中考满分610分:语文满分120分;数学满分为100分;外语满分100分,其中25分为听说考试分值;体育与健康满分为50分(其中平时成绩15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3分,体育项目考试成绩32分);物理、化学合卷满分120分,其中物理70分,化学50分;历史、道德与法治合卷120分,其中历史70分,道德与法治50分。综合素质表现评价、生物地理考试成绩、理化生实验操作成绩均以等级呈现,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新的招生录取模式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新生开始实施。

  在加强考试招生管理方面,《实施意见》规定要做好招生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完善招生计划编制办法,科学核定招生计划、合理划定招生范围;继续推进优质普高指标到校改革,优质高中指标到校比例不低于50%,指标生安排单独批次录取;进一步完善自主招生政策,公办普高自主招生名额原则上不超过当年该校招生计划的10%;稳步取消直升生招生,从2018年开始,控制直升生比例为10%,2019年直升生比例为5%,2020年全面取消直升生。《实施意见》还对严格规范加分项目、规范学校招生管理、强化监督管理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我市《实施意见》贯彻落实了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省文件的统一要求,吸收了深圳多年来教育改革的经验,体现了深圳改革创新、实事求是的精神,符合教育发展规律,改革措施有的放矢,充分考虑了现实可操作性和平稳过渡,有利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利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健康成长,有利于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有利于进一步保障教育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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