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2022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毕业手续办理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2-12-08 【字体:

各有关考生:

  按省教育考试院的工作安排,今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毕业手续办理将于本月进行。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手续办理

  (一)办理时间

  1.网上毕业生图像采集及毕业申请、打印《毕业生登记表》时间:12月12日至19日。

  2.现场提交毕业材料时间:12月18日至19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二)办理条件及步骤

  详见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关于2022年12月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工作的通告》(点击此处查看)《省考办关于2022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办理工作的公告》(点击此处查看)。

  (三)现场提交材料

  1.预约方式

  因疫情防控需要,为避免人员大规模聚集,请考生提前预约现场提交毕业材料地点和时间。预约方式:12月12日至19日,关注微信公众号“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通过考生服务栏进行预约。预约成功后,考生凭预约短信到现场提交毕业材料。

  2.现场提交材料地点

  本次我市设3个现场材料受理点,考生可根据个人实际选择以下任一地点提交材料:

  (1)深圳城市学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21号航天立业华庭大厦一楼大厅,咨询电话:0755-83749727。

  (2)深圳岭东培训中心,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33金山大厦10层1001-1004,咨询电话:0755-82070818。

  (3)深圳市世图教育培训中心,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62号南山文体中心剧院大堂入口左侧M层整层,咨询电话:0755-88832345。

  3.防疫要求

  疫情防控期间,到现场提交毕业材料的考生请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凭粤康码绿码、行程码、扫场所码进入办证场所。进入办证场所须全程佩戴口罩,排队保持一米距,服从现场指挥。近期有前往过高风险地区,或健康码上显示“三天三检三不”的考生不能到现场办理,可委托他人代办。

  (四)注意事项

  1.在深圳提交毕业材料的考生,在系统申请时“毕业受理地点”选择“0301深圳市区”。广东省内各地市均可办理自考毕业手续,考生可结合自身情况,在工作或居住所在城市就近办理,系统申请时“毕业受理地点”选择相关地市并按所选地市要求提交毕业材料。

  2.毕业生图像采集。自今年12月起,省考办在毕业办理期间开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工作。毕业生图像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信息的关键组成部分,涉及考生的合法权益,请考生按要求上传符合采集标准的毕业证书照片,避免产生学历证书数据无法在教育部顺利注册导致延迟获取毕业证书等相关后果。图像采集标准详见附件1,采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3.根据《关于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考委〔2018〕1号),2021年1月1日起所有考生按新专业名称申请毕业。

  4.考生提交毕业材料后,最终审核结果以省考委复核为准。请考生在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中正确填写本人的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以便毕业审核期间发现问题时及时联系。

  5.在我市申请自考毕业的考生,打印毕业生登记表时,登记表类型请选择“非公开学院”,然后按提示将《毕业生登记表》用A4复印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6. 如实填写《毕业生登记表》背面的“本人简历”,同时将该表交有关单位填写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并盖章,不按要求填写及盖章的,毕业申请不予受理。

  7.考生提交的证件等材料的复印件要以1:1比例复印。

  8.个别专业有特殊要求,考生除了提供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材料外,还要按相关专业毕业要求提供其他材料(详见附件3)。

  9.申请办理本科毕业的考生,无需提交前置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下特殊情况除外:

  (1)使用非中国内地身份证办理本科毕业的考生,须提交前置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使用境外学历作为前置学历的考生,须提交前置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由于姓名或身份证号变更等原因,与前置学历相关信息不一致的考生,须提交前置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以及公安部门的有关证明材料。

  10.申办完成了当次自学考试毕业手续,因工作等需要申请开具学历证明的考生,可按照省考办相关规定办理学历证明,详见《广东省自学考试学历证明办理指南》(点击此处查看)。

  二、领取毕业证书的说明

  (一)领证时间及地点:毕业材料由省考办审核,预计发证时间为明年4月,考生可于明年4月中下旬在“深圳招考网”查询毕业审核结果及具体发证时间、地点。

  (二)按教育部规定:自考毕业证只发一次,遗失不补。毕业证书应由考生本人凭身份证、办理毕业的回执前往指定地点领取;如委托他人代领的,除提供考生本人身份证及回执外,还需出示代领人的身份证及经公证处公证的代领委托书。考生未在规定时间领取毕业证书,我办只代保管半年,逾期后果自负。

  附件: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

  2.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及毕业申请操作流程

  3.办理毕业手续有特殊要求的专业

  附件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

  一、基本要求

  1.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图像应使用毕业生本人近期(一般为毕业前一年以内)正面免冠彩色头像的电子图像文件。

  2.图像应真实表达毕业生本人相貌。禁止对图像整体或局部进行镜像、旋转等变换操作。不得对人像特征(如伤疤、痣、发型等)进行技术处理。

  3.图像应对焦准确、层次清晰、色彩真实、无明显畸变。

  4.除头像外,不得添加边框、文字、图案等其他内容。

  二、拍照要求

  1.背景:应均匀无渐变,不得有阴影、其他人或物体。可选用浅蓝色(参考值RGB<100,197,255>)、白色(参考值RGB<255,255,255>)或浅灰色(参考值RGB<240,240,240>)。

  2.人物姿态与表情:坐姿端正,表情自然,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耳朵对称,左右肩膀平衡,嘴唇自然闭合。

  3.眼镜:常戴眼镜者应佩戴眼镜,但不得戴有色(含隐形)眼镜,镜框不得遮挡眼睛,眼镜不能有反光。

  4.佩饰及遮挡物:不得使用头部覆盖物(宗教、医疗和文化需要时,不得遮挡脸部或造成阴影)。不得佩戴耳环、项链等饰品。头发不得遮挡眉毛、眼睛和耳朵。不宜化妆。

  5.衣着:应与背景色区分明显。避免复杂图案、条纹。

  三、照明光线

  1.照明光线均匀,脸部曝光均匀,无明显可见或不对称的高光、光斑,无红眼。

  2.建议配置光源两只(色温5500K-5600K),摆设高度与被拍摄人肩部同高,角度为左右各45度,朝向对准被拍摄人头部,距离被拍摄人1.5米-2米。

  四、电子图像文件

  1.电子图像文件规格为宽480像素*高640像素,分辨率300dpi,24位真彩色。应符合JPEG标准,压缩品质系数不低于60,压缩后文件大小一般在20KB至40KB。文件扩展名应为JPG。

  2.人像在图像矩形框内水平居中,左右对称。头顶发际距上边沿50像素至110像素;眼睛所在位置距上边沿200像素至300像素;脸部宽度(两脸颊之间)180像素至300像素。

  附件2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及毕业申请操作流程

  第1步:登录我省自考管理系统毕业管理模块,先进行毕业预测,再选择毕业办理地点并填写联系电话,然后点击“申请”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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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步:系统将考生相关信息与公安人口库信息进行关联。

  (1)如校验不通过,则需上传身份证正面、身份证反面及手持身份证3张照片,然后点击“提交身份证附件”按钮,提交当地市考办及省考办审核。

  查询审核意见:点击毕业管理模块的毕业申请功能,则弹出目前的审核情况。如审核流程完成或审核不通过,可以点击“下一步”按钮,否则不可以进行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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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如系统校验通过,或者身份证附件审核通过,则可以上传新的毕业证照片。上传完成后点击“提交毕业相片”按钮,提交当地市考办及省考办审核。

  第3步:系统检测上传的毕业证照片是否符合采集规格,并与公安人口库信息进行校验。

  (1)如采集规格不符合或系统校验不通过,则重新进行第1步,重新上传毕业照片。

  查询审核意见:点击毕业管理模块的毕业申请功能,则弹出目前的审核情况。如审核流程完成或审核不通过,可以点击“下一步”按钮,否则不可以进行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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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如上传的毕业照片符合规格,但系统校验不通过,系统将给予提示(如下图)。

  如果点击“是”,则系统检测原系统照片是否符合新采集规格。如符合新采集规格,则可使用原照片作为毕业证照片;如不符合新采集规格或点击“否”,则需要重新进行第1步,点击“申请”按钮后,重新上传毕业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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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步:提交毕业证照片并经当地市考办审核通过后,重新进行第1步,点击“申请”按钮。申请成功后,可下载、打印毕业生登记表,并在各地市考办规定时间内递交相关毕业材料。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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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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