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单
首页 > 教育局主站 > 重点业务 > 学生资助 > 普通高中资助项目

普通高中特困生学费减免

时间 : 2014-12-08 10:51 来源 : 深圳市教育局

  1.资助对象

  在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就读的深户低收入家庭学生、残疾学生。

  2.申请材料

  (1)《深圳市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资助申请表》(原件一份);

  (2)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提供《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保边缘人员救助证》或临时救济证明等,孤儿、残疾儿童和烈士子女提供相关证明(A4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

  (3)学生及家长的户口本(A4纸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若父母子女不在同一本,分别提供父母、子女的户口本。家庭户复印户口本首页,全部户口登记页。集体户口本应提供夫妻及子女户口登记页);

  (4)学生本人身份证(A4纸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要求将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3.表格样表 (学校是学生资助项目的受理机构,学生应按规定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领取表格)

  提供申请材料提及的表格及样表(示范文本)等,具体如下:

  《深圳市中小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资助申请表》(空表);

  《深圳市中小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资助申请表》(样表);

  《深圳市中小学校特困生资助核定名册》;

  《深圳市中小学校特困生资助经费统计表》。

  4.申请流程

  

  5.资助标准

  按政府物价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减免。

  6.温馨提示

  注意每个学期申报的截止时间:每年春季学期4月30日前,秋季学期1031日前,向学校就读学校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