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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励志奖学金

时间 : 2016-11-17 16:00 来源 : 深圳市教育局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5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0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5.表格样表(学校是学生资助项目的受理机构,学生应按规定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领取表格 ) 

  6.申请流程 

  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流程图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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