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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深圳市中小幼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征求意见稿)》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的公告

时间 : 2024-09-14 12:15 来源 : 深圳市教育局

  根据国家和广东省有关文件精神,深圳市教育局经过深入调研和充分论证,研究起草了《深圳市中小幼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落实科学民主决策要求,保障重大行政决策质量,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2023)》(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3号)、《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57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将举行《管理办法》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4年10月9日(星期三)9:30-11:30

  二、听证地点

  深圳市教育科学研究院625会议室

  三、听证内容

  针对《管理办法》相关内容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等内容进行听证。

  四、听证参加人及旁听人

  (一)本次听证会设参加人9名,其中本市普通高中阶段学校代表2名,中职学校代表1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代表4名(公办、民办各2名),特殊教育学校代表1名,幼儿园代表1名;设旁听5人。

  (二)听证参加人及旁听人通过自愿报名方式产生。市教育局将根据报名信息,按照广泛性、代表性原则确定。

  五、报名条件及方式

  (一)愿意为深圳市教师继续教育建言献策的公民可报名参加。

  (二)有意参加听证会的人员请于2024年9月20日18:00前填写报名表(详见附件)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jsfzyjzx@sz.edu.cn。邮件主题请注明“《深圳市中小幼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征求意见稿)》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报名”。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听证参加人应当亲自参加听证。

  (二)听证参加人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次听证事项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三)参加听证会期间,请严格遵守听证纪律,服从听证主持人的组织和安排,按听证议题的顺序,理性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不发表与听证无关的言论。

  (四)其他未尽事宜将通过深圳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及时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1.《深圳市中小幼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中小幼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3.《深圳市中小幼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征求意见稿)》听证会报名表

  深圳市教育局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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