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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深圳“双减”:全面深入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联合执法检查

时间 : 2021-09-06 10:10 来源 : 深圳市教育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坚决做好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工作的通知》精神,回应市民关切,深圳于近日印发《关于开展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负担联合执法检查行动的通知》,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全市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负担联合执法检查。强化依法执法、文明执法、市区联动,分别成立由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市场监管、城管和综合执法、卫健、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组成的检查组,检查对象主要为面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及幼儿园儿童举办的学科类及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检查内容

  (一)严肃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依法查处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或办学备案证的学科类校外线下培训机构、未通过审批的学科类校外线上培训机构、违规开展学科培训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依法查处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者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并以机构名义开展校外培训的违法行为。

  (二)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

  一是查处校外培训机构(线下、线上)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寒暑假期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的学科类培训行为,以及“超标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违规行为。

  二是查处面向幼儿园儿童开展线上各类课程和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的违法行为。

  三是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以国学堂、私塾等形式替代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违法行为。

  四是查处校外培训机构面向中小学生及幼儿园儿童举办的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等行为。

  五是查处校外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

  六是查处在中小学正常教学时段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校外培训行为。

  七是查处其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的校外培训行为。

  (三)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是查处校外培训机构宣传与实际不符或无法证实的内容,通过夸大培训效果、夸大机构实力、虚构师资力量、虚构升学率、虚构考题命中率、虚构教师教育成果、虚构学生成绩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二是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为招揽生源向学校、老师、主办单位等进行商业贿赂以及存在商业混淆的违法行为。

  (四)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价格违法行为。

  一是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虚构原价、虚假折扣等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二是查处校外培训机构提供培训服务时不标明价格、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课程、课时包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以及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其他行为。

  (五)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合同违法行为。

  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强化对校外培训机构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行为的整治、监管。对不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提供不公平、不公正格式合同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严肃查处。

  (六)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广告违法行为。

  查处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等作推荐、证明,以及假扮专家、教授等误导学生的虚假广告,对含有不良导向内容的相关广告依法从重从快严肃查处,集中曝光典型校外培训机构违法广告案例。

  查处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网络平台刊登、播发校外培训机构广告和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以及利用中小学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行为。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利用所控制的自媒体发布不实信息、制造焦虑的行为。

  (七)严肃查处违规收费行为。

  查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者单个科目超过60个课时费用的行为,以及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不一致、提前收费的行为,全面防范一次性费用收取过高导致的预付费风险。

  (八)严格排查整治校外培训机构隐患。

  全面排查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设施设备安全隐患、疫情防控隐患,以及教学内容和宣传资料存在的问题等,对存在隐患和问题的机构,责令其立即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处置。

  (九)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聘用人员问题。

  严肃查处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兼职任教、聘用无教师资格证人员从事学科类培训、聘用有违法犯罪记录从业人员、违规聘用外籍人员以及聘用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等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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